含義:
1.方便與舉報人(舉報單位)取得聯系,了解被舉報人(舉報單位)的更多情況。
2.便於檢察機關及時調查取證,盡快掌握和查明被舉報人的事實和證據。
3.節省人力物力。
4.說明舉報人敢於承擔舉報責任,並為舉報內容承擔法律後果。
5、便於回復調查結果、反饋信息。
6、便於表彰獎勵舉報人,弘揚社會正氣。
要想讓網上舉報或網上申訴產生預期的社會效果,就要考慮如何操作。墨守成規沒有新意還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