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拼音:bǐng)是漢語中壹級通用標準的漢字(常用詞)。此字最早出現在商代甲骨文和商代銘文中,但模擬形制尚無定論。早在甲骨文中,C就被命名為天幹第三位,並引申為序數第三位。因為古人用五行搭配莖枝,丙屬火,所以又叫“火”。
不管“C”這個詞的原意是某種樂器還是“魚尾”,後來都被廢棄了。後來人們用的都是它被借用為天幹之壹後引申出來的壹些意思:因為它在天幹中排名第三,所以用來指代可數序列中的第三。如“三等”就是“三等”。
古代十幹配五方,丙為南位,因為是南方的意思。如《說文》:“丙在南。”在古代五行觀念中,“丙丁”屬於火,所以它們成了“火”的代名詞——C為陽火,D為陰火。例如,所謂的“丙丁之神”實際上是指“火神”,而“符兵”往往是指“用火焚燒它”。
C在《說文解字》中是壹個單獨的部首,安排在《說文》第十四卷,這個部首下沒有其他從屬於C的字。但許慎對C的解釋是依附於陰陽學說的。從這個角度來看,不可能得到文字的形義關系,而天幹地支壹般都是假借無法造字來用字,所以許慎的理論不可信。
詞源進化
按照古代漢字發展的壹般規律,甲骨文中的“丙”字應該是壹個象形字。根據這種結構,學者們對“C”字的本義作了許多不同的解釋。郭沫若和壹些學者認為它像魚的尾巴。比如郭沫若先生說“C如魚尾。”其依據是《爾雅·時宇》中的解釋:“魚的尾巴叫c。”
於認為“丙如物之安,安亦謂之堤”。安、狄“是今人所稱之物之基”。於的證據是甲骨文的“丙”可以放在上面,下面就像底座的腳,如爵、鼎的腳。其次,甲骨文中有壹個字,像雙手捧著祭品,呈底座狀擺放,底座從字體上看正是“C”的形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