隸書是奴隸寫的嗎?
李殊,包括李芹和韓立,通常被認為是從篆書發展而來的,字形寬而平,橫畫長而豎畫短,註重“蠶頭雁尾”和“曲折”。根據出土的竹簡,隸書起源於戰國時期。相傳程邈是壹名仆人,韓立在東漢時期達到頂峰,這對後來的書法產生了很大影響。書法界被稱為“韓立唐凱”。關於隸書的定義,吳先生在《從出土秦簡帛書看秦漢早期隸書》壹文中說:“本字本義可解之。《說文解字》解釋“裏”的意思是“依附”,而《後漢書·馮異傳》則教為“屬”,沿用至今,現代漢語中有“從”字。《晉書魏恒傳》、《說文解字序》和段落註釋都認為隸書是佐助篆所不及的,所以隸書是篆書的輔助字體。其次,到底什麽叫做理,理和篆有什麽嚴格的區別?吳先生在上面的文章中做了壹些分析,這裏有壹些在值得考慮的短文。吳雲:“《小篆》還保存了象形文字的含義,並以體畫其成品;隸書更進壹步,用筆畫符號破壞象形字的結體,成為沒有象形字的象形字”(舉例見原文)。他補充說:“篆書和隸書實際上是兩個系統,標誌著漢字發展的兩個主要階段。小篆是古代象形文字的終結,而隸書是將象形文字轉變為筆畫的新書寫的開始。”“我們在判斷壹種字體是否為隸書時,首先要看它是否破壞了篆書的結構,失去了象形的原意。“吳先生經過仔細的平行研究,提出了這樣的科學論點,作為印章和公章不同名稱的學術劃分自然值得關註。但是,我還有兩個問題想問,那就是:第壹,篆書不可能全是象形字,從壹開始就有很多象形字以外的字。因此,僅僅失去象形文字的原始含義似乎是不夠的。我的意思是李對古文的破壞(“象形字”是壹種字體的總稱,但事實並非都是“象形字”,例子很多,我就不壹壹列舉了)不僅僅是對象形字的破壞。第二,在湖北雲夢出土的秦簡和湖南長沙馬王堆出土的簡帛書中,發現文字的結構有變化和沒有變化。有壹個圓形和壹個長方形的單詞叫什麽名字?這種“半篆半隸書”從秦趙翔統治時期到西漢初年仍然存在(秦雲夢竹簡到漢馬王堆帛書,吳文友可以詳細參考)。在始皇帝之前,“體”字沒有區別,但到了漢初,可以肯定的是,這個字已經被歸類為隸書。兩者結合起來考慮,吳先生不同篆書的名字有矛盾嗎?其實結構的變化,只談象形而不談象形,肯定是不夠全面的。我估計,當時區分的問題-當字體最初改變時,大多數人肯定不會太嚴格,“蝙蝠狀”字形大多以新名稱命名-也叫李,也可以稍微保留壹些舊結構。因此,我認為,如果我們設身處地地推測當時的命名,它與今天學術研究所區分的命名之間存在壹些距離,這並不奇怪。具體來說,除了將圖像轉變為符號之外,筆法的變化也有差異,如:生(印章)、尚(改變筆法而不改變結構)和直(完全改變筆法結構)。三個角色的名實異同絕不是單壹的理論結構,還有很多其他類似的情況,可以類比。自西漢中期以來,沒有篆體(包括結構和筆畫)的獨立隸書形式已經完全形成。樂浪漢墓出土的西漢宣帝五峰元年(前57年)、成帝和平元年(前28年)、天豐元年、建國元年(14年)、西漢平帝四年(4年)和東漢永平十二年(69年)等都是典型的例子。東漢時期的許多銘文中也可以看到類似的字形。最著名的有顏夕八年(165)、建寧二年(169)的史晨碑、鐘平二年(185)和建安三年(186)的曹全碑。與此同時,西漢碑刻中也有壹些字體,面積大多為方形,或有幾個長字,只有很短的波勢。其代表性觀點有:西漢宣帝五豐二年(前56年)盧曉刻石、東漢安帝四年(117)三公山碑、舜帝永和二年(137)敦煌裴岑基碑。上述已基本淘汰篆書但形態略有不同的“楷書”,在漢代至三國之間壹直流行,幾乎壟斷了金石碑刻中的地位。江蘇南京出土了東晉謝鯤的墓誌銘,至今仍是這種字體。這種字體應該說是官方的,因為它的形式從秦到漢發生了變化,但它並不太大。就字形的面積而言,它首先是矩形的,然後是扁平的,有些地方仍然交叉使用。長波和短波也是交叉互操作的。因此,決不能說是壹種字體完全變成另壹種字體的新舊二體,而是壹種字體在前、後、中間的個別量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