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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教師的定義

教師,壹個靠教育謀生的職業。這個職業是人類社會最古老的職業之壹。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根據學校設施和職稱,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安排學生入座、發放學習資料、備課講課、批改作業。

指導和引導幫助學生學習,組織講座和實踐,組織考試,傳授科學文化基礎知識,進行學術交流,提高學生的觀察、學習、記憶和認知、動手交流和操作等綜合實踐能力,培養學生的特殊技能,促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掌握經驗和技術。

擴展數據:

教師的角色性質

教師的作用不僅僅是向學生傳授壹些課本知識,而是根據學生的發展實際和教育目標與要求,在特定的環境中采取特定的教學方法,通過特定的渠道促進學生的成長。教師的角色是壹個復雜的職業角色。壹個人成長為這個角色需要壹個復雜而長期的學習過程。

教師角色的本質在於幫助學生成長;換句話說,老師是促進學生成長的人。

角色定位

教師的作用是通過教育實踐來實現的。在教育實踐中,教師通過與其他角色,主要是學生的互動,建立壹定的關系,發揮自己的角色功能。這裏是教師在教育活動中的作用和地位。教育活動主要發生在教師和學生之間,所以教師的角色主要由師生關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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