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壹般的規律是:凡是表示現錢的,都會用北字旁邊的“帳”;有形的載體,如賬本、宣傳冊等,都可以作為“賬”或“賬”,賬本和賬本可以通用,賬本和賬本可以通用。
但“欠錢”、“心中有賬”、“記本賬”,簡單來說就是金錢和財產的交換,不能用毛巾二字旁邊的“賬”,否則就是“欠本賬”、“心中有賬”、“記本賬”。
比如“簿記”就是記錄財產交易,記錄財產交易;“記賬”就是在空白的賬本上寫下文字,表示財產的交換。實際情況可以通用。
再比如:“查賬”,即通過各種渠道獲取準確的產權交易所,對產權交易所進行核查;“審計”是指打開帳簿進行檢查,並檢查帳簿中記錄的內容。實際情況可以通用。
所以“戶口”絕不能作為“戶口”,是指財產的交換;可以用“賬戶”也可以用“總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