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成立後,在北京召開了“中國語音統壹會議”,制定了被稱為歷史上的舊國調的國調制度,確定了“以京調為主,兼顧南北”的國調,有入聲。與此同時,制定了第壹種音標。1913新成立的民國政府雖然制定了舊的民族口音,但為了兼顧各地,仍帶有南京官話入聲等特點。當時被定為官方語言的國語聲調是南京話和北京話的結合體:平聲、鼻音、尖聲有所區分,平聲、升降聲與北京話壹致,部分元音和入聲與南京話壹致,是以北京話為主音、兼顧南北的復合共同語。1918(民國七年)出版了第壹套國家承認的“音標”,這套音標以“南北調和、古今結合”為原則,包括保持入聲特征,主要是由北京官話和南京官話混合提取創造的。1965438+2009年4月21日,北洋政府成立國語統壹籌備會。1965438+2009年9月,《中華民國民族語音詞典》編輯出版。1920期間,由於《國音詞典》的語音標準與《北平話》的語音標準存在矛盾,爆發了“京華之爭”。同年,南京師範大學(現南京大學)英語系主任張世義發表《普通話的統壹》壹文,主張從根本上改革拼音文字和民族發音,不同意民族發音,主張以北平音為國家發音標準。1921年,中國留聲機和國語留聲機先後發行,確定了中國留聲機的基調。《中國民族之聲》留聲機由上海的王璞發音,帶著北京的腔調,和北京人讀書的腔調。《普通話留聲機》是趙元任在美國的發音,由上海商務印書館制作發行,以京腔、升調、南京腔為標準。1932年5月,中華民國教育部正式出版發行《國音通用詞匯》,為建立普通話標準提供了範本,成為現代漢語標準的第壹個體系——普通話體系。1932之後,全國語言廣播均以《全國電話通用字表》為標準,各地國家語言文字標準統壹。1949之後的官話系統、普通話系統和官話系統都源於這壹時期的官話系統。
新中國
65438至0949年負責教材的葉聖陶將小學“普通話”科目更名為“語文”。1950《小學語文課程暫行標準(征求意見稿)》規定:“所謂語言文字,應當是以北京音系為基礎的普通話和按照普通話書寫的壹種文體。”“講解使用的語言仍然是以北京語音系統為標準的普通話,沒有方言。”《小學語文教學大綱征求意見稿》《小學語文教學大綱征求意見稿》再次強調:“教給兒童的語言文字必須是規範的漢語。這種語言是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語音,以北方方言為基本方言,以典型的現代白話文為語法規範。推廣普通話是小學中文系的重要任務。”“首先是文字的聲音。這首先要求根據普通話的發音進行教學;特別要註意方言區的發音工作。”1955年6月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工作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化學術會議”期間,正式確定了漢語同音字的正式名稱為“普通話”,同時確定了其定義,即“北京音為標準音,北方話為基礎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