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述物體局部特征的象形文字有哪些?
許慎說:“象形字,畫為物,隨體而行,日月亦如此。”象形字是動賓關系,圖像是模仿和描述的意義,形狀是外部物體的形狀和圖像。“象形字”是指“描繪外物形象”的造字方法。“草書”的意思是“曲折”和“屈折”。許慎的意思是:“象形字是壹種造字方法,即描繪外物,筆畫線條隨其形狀而曲折,“日”“月”等字就是這樣造出來的。它們是完整而獨立的物理結構,不能被拆開進行分析,如“羊”、“牛”、“手”、“山”、“鳥”、“魚”、“刀”、“人”、“大”、“子”、“女”、“牙”和“爪”。肉、米、臼、網、衣服、船、耳朵、蟲、角、豆、殼、身體、豺、豺和豺。這些附加的象形筆畫不能單獨書寫。例如,“果”的下半部分是壹個“木”字,上半部分看起來像壹塊田。實際上,它是壹種水果的俯視圖,表明它是壹種長在“木頭”上的水果。又如“巢”的下半部分是壹個“木”字,中間部分是壹個鳥巢的形象,而上半部分則像是三個立著的。這個詞的意思是:建在樹上的鳥巢。再舉壹個例子,“比”是指長在樹上的刺,形狀來自“木”,中間是刺的形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