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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的意義是什麽?

革命,本義指命運的改變,後期含義擴大,指重大創新,不限於政治。古代認為天子是天定的,所以改朝換代叫革命。最早見於《易經》:“天地四時變,湯武之變以天人為基。”

“革命”本來是用來改變帝制王朝的,但日本人稍微擴大了語義,也用來改變帝制,比如率先把孫中山等人稱為“革命黨”。到了晚清,“革命”的含義擴大,指重大革新。

“革命”源於“輪回”和“復歸”。這個看似自相矛盾的命題,其實並不新鮮。追溯詞源,Revolution來源於天文學,意思是恒星在軌道上自轉壹周,回到原來的起點。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哥白尼的“De revolution ibus orbi um coelestium”使用了“革命”壹詞。但早在哥白尼之前的15個世紀,西塞羅就已經用同樣來源於天文學、包含循環意義的conversio來指代世界上幾代人的政治動蕩。波利比烏斯也使用了anakykloois這個詞,這幾乎是革命的希臘版本。這種早熟的革命思想背後,是古希臘羅馬發達的政治理論。從柏拉圖、亞裏斯多德到波利比烏斯,君主制、暴政、貴族制、寡頭制、民主制、暴民制等不同政體之間的過渡,逐漸形成壹個循環,主導著古人對這個世界各種“革命”的認識。

人們對“革命”這壹命題進行了大量的探索。中國古代有“唐吳革命以天為民”之說,指的是在時代之前,王上唐討伐夏傑,周武王討伐商周,實行變革改朝換代,以迎接大命運,順應民意。這裏的革命就是變革,天命就是天命,這是從神權角度對革命的解釋。

在西方,從古希臘的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到當代美國的亨廷頓,許多思想家、政治學家和社會學家從不同的角度闡述了社會意義上的革命和政治意義上的革命,其中以下四種最具代表性:

1.革命是實現正義和恢復秩序的行為。古羅馬歷史學家李偉在他的《羅馬史》中,把羅馬共和國的建立看作是壹種道德行為,認為是壹個有道德的人打敗了國王Tachynius的統治。在英國革命過程中,愛德華·海德認為革命是獲得理想政治秩序的途徑。這種把革命看作是正義的實現的觀點,其實是用道德標準而不是政治標準來解釋的,把革命看作是舊秩序的恢復而不是新秩序的建立,其實是壹種保守的觀點。

2.革命是權力轉移的壹種方式。美國政治家傑克·a·戈德西·童(Jack A. GoldSi Tong)認為,革命意味著“包括前政府在內的不同群體努力使自己成為中央權力”。換句話說,革命是壹場公開的權力較量,即某些階級或集團將國家或中央政府的權力讓渡給自己的階級或集團。這種觀點指出革命的中心問題是權力鬥爭和權力轉移,但並沒有把政治革命的權力轉移和壹般意義上的政府的權力轉移區分開來。

革命是壹種發泄不滿和改變現狀的方式。亞裏士多德在分析政治中革命的原因時指出:“有些人看到與他們平等的其他人在占便宜,試圖達到同等水平的平等,就充滿了不公正。別人確實高人壹等。看到那些比不上自己的人得到的是壹樣的,甚至更多,激起了不公正的情緒。”(【古希臘】亞裏士多德:《政治學》,第236頁,商務印書館)所以,卑賤的人為了追求平等而革命,同樣的人為了獲得更有利的地位而革命。馬基雅維利指出:“人們願意改變他們的統治者,因為他們想改變他們的處境,這種希望促使他們拿起武器反對他們的統治者。”([意大利]馬基雅維利:《君主論》,第6頁,商務印書館)這些觀點主要強調革命的心理原因,卻忽略了革命的經濟和政治根源。

4.革命是實現社會變革的歷史過程。古希臘歷史學家波利比曾指出,革命是消滅和改變暴君統治的過程,是恢復正義和正當秩序的過程。然而,現代社會科學家往往將革命與巨大的社會變革聯系在壹起,認為任何革命都不是奪取政權的單獨事件,而是改變社會的過程。從動態的角度來解釋革命,把革命看成是改變社會的過程,是合理的。但是,從動態的角度解釋革命而不從本質上解釋革命是不全面的。

以上四種觀點從不同角度闡釋了革命的含義,對我們理解社會政治意義上的革命有很多啟發和借鑒。要全面地、科學地理解革命的社會政治意義,就必須理解馬克思主義在這方面的三個基本觀點。

第壹,革命是階級矛盾和社會矛盾激化的產物。馬克思主義認為,在階級社會裏,存在著階級矛盾、沖突和對抗。當這種矛盾、沖突和對抗大大激化時,就會發展成壹場政治革命。總的來說,社會財富分配不均,兩極分化加劇,人民生活急劇惡化,甚至極度貧困,都會導致階級矛盾、沖突和對抗加劇,必然導致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危機,進而走向革命。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革命是階級矛盾和社會矛盾激化的產物,也是解決階級矛盾和社會矛盾的主要途徑和手段。

第二,革命是壹個階級推翻另壹個階級的暴力行動。馬克思主義認為,壹切反動落後的統治階級都不會因為自己的利益而輕易退出歷史舞臺,而會竭力反抗進步階級的革命,千方百計維護自己的統治。在這種情況下,進步階級只能通過暴力革命來達到改變社會制度的目的。

第三,革命是政治的最高行動。馬克思主義認為,革命是人類社會歷史發展中不可避免的政治行為。這種政治行動是必然的,因為它不以人的主觀意誌為轉移,而是由社會矛盾規律決定的。馬克思指出:“當社會的物質生產力發展到壹定階段時,就會同它們曾經活動於其中的現存的生產關系或財產關系(這只是生產關系的法律術語)發生矛盾。於是這些關系就從生產力的發展形式變成了生產力的桎梏。這時候,社會革命的時代就來了。”(《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82-83頁)而這種社會革命或政治行動是任何試圖獲得統治的階級取得最終勝利的關鍵。因為以推翻現政權、破壞舊關系為主要內容的政治行為會導致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深刻變化,恩格斯把這種政治行為視為最高的政治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