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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目標意味著什麽?

執行標的簡單來說就是執行程序中具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內容。

《中國法律詞典》對“執行標的”壹詞的解釋是:執行標的是被執行人。執行標的又稱執行標的,是指生效判決、裁定確定的、由執行機關指揮的標的。財產執行的基礎是債務人擁有的財產或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

財產執行的執行標的有兩種,壹種是財產(包括有形財產權利和無形財產權利),另壹種是可替代行為。根據法律文書的內容,法院需要完成的強制執行活動可能是要求債務人支付金錢、貨物、證券和其他財產,也可能是要求債務人實施某種行為或不實施某種行為。

執行目標的主要特征:

1,執行標的是非防禦性的。它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執行依據采取執行措施,人民法院可以實施執行措施,而無需債權人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也無需法院核實某壹財產確實屬於債務人或由債務人控制,更不用在執行程序中進行口頭辯論以確認該財產屬於債務人。

2.執行標的合法。是指在執行程序中,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執行確定的給付內容采取相應措施予以執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中止執行、變更或者撤銷執行依據、變更執行標的或者停止執行執行標的。執行地點的合法性由生效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和約束力決定。

3.執行目標的多樣性。包括兩個方面:第壹是實現基礎的多樣性。執行依據是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具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制作法律文書的主體不僅是具有國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還有公證仲裁機構和行政機關。

4、強制措施執行對象的多樣性。由於標的物內容的多樣性,相應的強制措施也是多樣的。

5、執行標的的執行時效。包括兩層含義:第壹,民事執行的客體只能是壹定的財產和民事行為,不包括人身。二是執行財產有壹定的範圍。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執行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