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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所有的官職和相應的品級以及解釋正品和下屬產品的區別?

唐朝的行政機構繼承隋朝,以三省六部為核心。在此基礎上,根據歷史慣例和經驗,衍生出壹些具有執行、監督、隨從或其他職能的機構,這些機構共同構成了唐朝的官制。

在唐代,政治事務的決策和執行機構是中書省、門下省和尚書省。壹般來說,中書省負責發布詔令。唐朝時,中書省曾被稱為內蜀省、西太省、鳳閣省和魏紫省,其行政長官中書令通常擔任大臣並參與軍事決策。他的下屬侍郎中書是唐初中書省省長的副手,在唐高宗和吳侯時期被任命為總理。這種情況在安史之亂後成為常規,因此中書侍郎實際上脫離了中書省的日常事務。

中書省最重要的聖旨起草工作主要由唐代的中書舍人承擔。中書* * *有六名成員,他們還負責總理會議的秘書事務。因為起草詔令意義重大,實際參與軍事不僅需要很高的文學才能,還需要很好的政治才能。因此,唐朝非常重視中國書法家的職位,這被視為文學學者所擔任的最高職位。此外,中書省還設置了兩個人來記錄皇帝的言行和聖旨的內容;任命16人負責上朝和傳達聖旨的禮儀;有兩到六個諫官,即右騎常侍、右諫官、右補缺和右拾遺,對國家大事提出批評和建議。

門下省在唐代曾被稱為東臺、灤臺和黃門省。負責審查和批駁詔書,即有回封詔書和拒收官章的權力。事實上,這壹權力在唐代主要由省級官員行使,辦公室壹般有四個人。省長助理和副省長助理通常擔任總理職務。盡管詔令照常審查和簽署,但他們很少行使反駁權。唐玄宗時期,恒力被任命為黃門侍郎。“當我在門下時,我反駁了許多事情。開元初,姚崇被任命為魏紫侍郎,我推薦他為魏紫侍郎。事實上,我是被自己領導的,我被剝奪了糾正我的反駁的權利。”可見,輔政大臣行使糾駁權,因其地位較高,對中書省(魏紫省)詔令的頒布有壹定的抑制作用,使中書省總督不得不慎之又慎。與中書省壹樣,門下省也有諫官,每省有兩到六人,包括左石三的常侍、左簡的醫生、左不缺和左世義,他們負責評論和建議朝廷各種決定的得失。此外,與中書省相對應,門下省也有兩個活郎,他們分別負責記錄政務和記錄皇帝的言行和詔令。

為了便於決策活動,中書省和門下省還分別設置了壹些下屬機構和官職。其中最重要的是:中書省的集賢祠書院和門下省的弘文館。這兩個機構擁有大量藏書,具有皇家圖書館的性質,可供皇帝、宰相和其他官員參考。史館,初屬門下省,後屬中書省,負責編纂國史。福保郎,壹個下屬行省,掌管傑夫的各種印章。

尚書省是唐代最高行政機構。唐朝初年,尚書省的總督是宰相,因此尚書省既是決策機構,也是最高行政機構。然而,在唐中宗,由於皇朝內部權力的重新分配,大臣和仆人被排除在宰相之外,因此尚書省成為純粹的帝國行政機構。唐代時,《尚書省》總辦稱為“都督省”,“統管各部學科及其節目”。負責審核、簽發和歸檔尚書省各類文件,並指導六個部門的工作。省務由上左書右丞、左右司郎中、員外郎負責。中唐以後,尚書省的官員成為授予大臣的榮譽稱號,並不具體負責尚書省的日常事務。

尚書有六部,即官、戶、禮、兵、刑、工。每個部門有四個師,* * *是第二十四師。吏部主要負責官員的選拔、考試、封爵和賞賜;該部主要負責戶籍、土地、稅務、倉儲和市場交換;禮司主要負責科舉、禮儀和祭祀;兵部主要負責軍隊的管理和訓練;刑部主要負責監獄和財務審計;工業部主要負責國家土木工程、土地開墾和水利。六部的正職是各部的部長,副職是各部的部長助理,正職是各部的醫生,副職是各部的外交部長。尚書省六部二十四司的任務是繼承皇帝、宰相等最高決策集團發布的詔令,將其制定為具體的執行法令,然後下達給朝廷的九殿五監和地方政府、州縣具體執行。此外,六部還負責檢查和處理各政府部門和地方府縣向尚書省報告的壹般行政事務。因此,朝廷的太常、光祿、巍巍、完顏政、太傅、大理、裂縫、司農和太傅九寺,以及郭子、少府、琦君、左江和獨水五個監獄實際上是接受尚書省指示的下屬事務機構。正如唐代歷史學家蘇冕所說:“九僧三監...是國王的部門,由每個勤奮的人為部服務而守護,部長們批準舊章的學位授予它。寺主卿,號九卿,、程為副。國子監的首席叫做酒祭;水監督的負責人被稱為使者;少府、江左和琦君的長官都被稱為監軍。九寺五監的職權繼承自《尚書省六部》,與六部有著大體固定的對應關系。根據唐朝的故事,如果世界上所有的部門、大使和州府都有事,申請省令的人會先向省部申請仲裁,然後再執行。這裏的四司是指九殿、監、衛,省司是指尚書省六部二十四司。由此可見尚書省在唐初國家行政體系中的舉足輕重的地位。

為了使官員制度有效和正常地運作,除了建立與決策和行政機構有關的各種制度外,還必須對各級官員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約束。因此,唐朝承襲前代制度,設立禦史臺,監督各級行政機構執行國家法令,並糾正和彈劾違反朝廷法律法規的官員,即“以刑事法規糾正百官之罪。”唐代禦史臺的長官是禦史臺,副長官是禦史池中丞。中唐以後,禦史地位崇高,不經常設置,禦史中丞成為實際的禦史大夫。

禦史臺的下屬機構分別為太原、殿院和察院,由禦史顧問、殿中禦史顧問和監察禦史顧問擔任,統稱為三院禦史顧問。根據唐朝的規定,有四名顧問,他們的主要職責是糾集和彈劾官員並參與重大案件的審理,其中壹人年齡最大,還負責處理建議臺內部的日常事務。殿內有六名顧問,他們主要負責朝見皇帝的官員順序,並負責首都的左右巡邏和在其管轄範圍內的法外糾察。禦史中有十個監察官,主要負責“守百衛、巡郡縣、糾獄、清理朝臣”,職責較多。但是,就監察禦史的主要職責而言,單獨觀察和巡視是最重要的。所謂分檢,是指尚書省六部的監督,可以列席尚書省的會議。分巡是派遣使臣巡察地方郡縣,對“長官政俗、疾病、水旱等情況”逐壹記錄上報。從禦史臺的職權來看,雖然它非常復雜,但其主要職責仍然是監督整個官員系統和彈劾非法官員。

在唐朝的官制中,中書省、門下省與尚書省六部、九寺五監、禦史臺壹起構成了完整的政策決策、執行和監督體系,是唐朝的核心機構。除了這些核心機構外,還有壹系列輔助機構,大多是皇家宮廷機構,它們直接為皇家宮廷服務。他們主要包括秘書、滇中三省和內史官員以及東宮官員。雖然前三個機構也稱為“省”,但其地位實際上與寺廟監督的地位相等,其負責人也稱為“監督”,副負責人稱為“少監督”。

大臣省是負責皇家圖書館檔案的機構。為了省事,除了設置監、佐、丞等官職外,還設置了壹個秘書郎負責《皇家經史集》四部書的抄寫和保管,壹個校對員郎負責經典的校對工作。此外,負責天文歷法的太史局(又稱司天臺)也曾歸秘書省管轄。宮省設有食、藥、衣、府、騎、輦六局,負責皇帝的衣食住行和醫藥。內務部是宮廷太監和宮女的管理機構。東宮官是皇太子的下屬機構,其設置模仿了朝廷的結構:其太子方士、太傅、太保(統稱為“三太子”)和太子少師、少傅、少保(統稱為“三少”)是太子的導師,太子客人被任命為太子的侍從,他們都沒有特定的職責設立詹事府,掌管東宮官員和政事,相當於中書門、尚書省六部。左春芳負責訓誡侍從的規矩,相當於省政府的職位,遊春芳負責開文書,相當於省政府的職位。此外,左春芳手下還有壹座崇文閣,掌管書籍和經典;經貿局負責校刊的歷史;飲食局、儲藥局、內直局、飲食局、官門局負責太子的衣食住行。這些機構壹般與弘文館、刺史省和寺廟省相對應。此外,東宮還有三座寺廟,分別是嘉陵寺、靈耕寺和仆從寺,負責實施東宮的具體事務,也與九殿五監相對應。雖然東宮有很多官職,但實際上大多是閑職。

除了文官制度,唐朝還有武官制度。由於唐初實行軍制,朝廷設立了十六衛。十六衛的名稱在唐初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到唐初壹般固定為左右衛、左右衛、左右衛、左右衛、左左令衛、左右軍衛、左右錦衛、左右劍守門、左右前衛。其中,前十二侍衛掌管府兵,只有後四侍衛不掌管府兵,負責都城和宮殿的守衛以及皇帝的貼身護衛。每個衛隊由壹名將軍和兩名將軍指揮,歷史悠久,並有辦事員負責每個衛隊的日常事務。倉、兵、齊、周四將負責具體事務,如工資、物資、績效考核、住宿、馬匹和武器。十六侍衛直接隸屬於皇帝,但他們沒有調兵的權力。當需要開戰時,壹般由皇帝和宰相商定,向兵部發布詔令,兵部隨後將發布契據,並與詔令壹起向各個折疊房屋或縣發布軍隊。除了十六衛外,東宮的官員還設立了十級政府辦公室,每個辦公室都有壹名官員和壹到兩名副職官員負責,並管理壹定數量的政府士兵作為王子的警衛。以上十六名護衛因辦公地點均在長安和洛陽以南的皇城內,故被稱為“南雅朱偉”。

在唐高宗,由宮城北門玄武門皇軍發展而來的北衙皇軍開始崛起,逐漸取代了南衙的侍衛職能。由於放棄了政府軍事系統,南雅朱偉逐漸成為壹個休閑師,其主要將領和將軍也成為武官軍銜,他們不再擁有實際權力。

北衙門的第壹支禁軍是左、右羽林軍,左、右長吳軍設置在玄宗,左、右神武軍設置在肅宗,稱為北衙門第六軍,由壹名將軍和三名將軍指揮。在唐代宗,神策軍被列入北方官員的皇家行列,德宗由宦官擔任護軍副將。因此,神策軍發展迅速,超過了北洋官第六軍。唐朝後期,北洋第六軍的將軍和上將軍銜逐漸變成了武官軍銜,但實際上並沒有軍權。

唐朝初期,地方行政體制采用州縣兩級制。中唐時期演變為道、州、縣三級制,同時出現了新的二級行政區府。

州州長是刺史,他的下屬助手主要包括參軍助理、法官和書記員。上輔指的是常侍和司馬,他們沒有具體的職責,協助秘書處處理國家事務,但他們往往成為安排多余官員的職位。因此,晚唐的中州和下州壹般不擔任助理壹職。審官是指參與軍隊的司公、司倉、胡俟、司兵、司法和休斯,與朝廷中的尚書省六部相對應,具體負責國家官員考試、禮儀、稅收、倉庫、戶籍、職位傳記、監獄和水利工程融資等各個方面的事務參軍的錄事負責監督六部曹官在州裏的升遷,相當於禦史大夫和尚書的職責。此外,唐朝的國家級官員包括經學博士、醫學博士和市政官員,他們負責學校、醫藥和市場交易。

唐朝的郡守是縣令,主要助手是縣丞、郡伯和縣尉。賢丞是縣令的副手,相當於州助;主簿負責檢查和監督官員,相當於州吏參軍;縣尉負責管轄曹魏官員和追捕盜賊,相當於州郡判官。唐玄宗二十八年(740年),全國共設328個府,1573個縣,由此可見唐代地方官制度之龐大。

隨著時間的發展,唐代地方行政機構發生了壹些變化,主要是政府和道教的出現。在唐朝,京都和曾經作為首都的州被稱為縣,以顯示其地位的重要性。政府的官員與國家的官員相同,只是在名稱上略有變化,例如其首席改為尹,其副首席改為邵尹。此外,還在邊境地區設置都護府,管轄廣大邊境地區。都護府的官員與州相同,只有其長官被稱為都護府和副都護府。

唐初陶屬監區。貞觀元年(627年),唐太宗“因山川之形,分天下為十路”。皇帝不時派檢查員或記者檢查道路,以監視地方官員並了解各地的情況。開元二十壹年(733年),唐玄宗“因十路而分十五路,任訪察使,為漢刺史”。唐朝後期,道的官員壹般擔任我們的使節,擁有軍權和更大的權力,形成大小不壹的方城。每個鎮所轄的行政區域也被稱為道,在唐憲宗元和有47個這樣的道。正如宋人洪邁所指出的:“唐朝在各省設置按察使,後來改為面試處置,並在他指揮的大郡進行統治。它被改成了壹個觀察者,它有壹個旅行的地方,也就是設置我們的時間。天下分四十余路,十余州為最大,二三州為最小,但必訪善惡,出綱。然而,軍甲、財富和民俗都是東西,他們被稱為縣政府,他們的權力是壓倒性的。”道行政長官的下屬由壹大批幕臣組成,如副使、行軍司馬、按察使、使臣、主簿、推官、檢察員、推官等。

按照唐朝的隋朝制度,官員分為九類,每壹類又分為正職和副職,* * *為十八級。公務員在四個標準以下,軍官在三個標準以下,他們也分為上下兩級。因此,在唐朝,實際上有30個公務員軍銜和32個軍官軍銜。這些軍銜在軍隊中總是被稱為官員,他們是正式的文武官員。此外,還有九種產品已經流出,這些產品實際上屬於官員,不屬於官方官員的範圍。散官的官銜大致與他們的等級相對應,表明他們的地位和資歷是晉升的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