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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家庭關系怎麽填?

婚後:家庭成員是丈夫(妻子)的子女,主要社會關系是父母、兄弟姐妹、公婆。

1.主要家庭成員通常只需填寫配偶、子女和父母的詳細信息。

2.準確填寫家庭成員的姓名、屬、職稱、年齡、政治面貌、工作單位和職務。仍在就讀的家庭成員應註明就讀學校,如“* *大學生”。

3.沒有工作單位的家庭成員應註明其居住地,如“* *縣* *市街道居民”。

4 .在國(境)外學習、工作、定居的家庭成員,其院校、工作單位、職務、定居地均須如實填寫。

5.應註明加入外國國籍或持有外國永久居留證(長期居留)的任何家庭成員。

6.家庭成員是指與自己在同壹戶口本上的人。

7.“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壹戶籍地永久共同生活的人,每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被視為家庭的財產。

8.家庭成員是指有相互扶養義務的直系親屬或壹定範圍內的旁系親屬,主要指母親、父親和女兒,有時也包括祖母、祖父、祖母、祖父、孫女、孫子和兄弟姐妹。

9.壹個家庭中有血緣關系、姻親關系或法律上的繼親和收養關系的人都是家庭成員。

10.家庭成員、直系血親和親屬不是同壹個概念,有直系血親的人不壹定是家庭成員。

婚後家庭關系法是什麽?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 1生效)的規定,婚姻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而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壹)登記結婚後,雙方可以成為對方的家庭成員。

該條規定重申,結婚後,女方或男方都可以成為對方的家庭成員。在這裏,法律的精神不僅強調男女平等,而且支持男方成為女方家庭的壹員,即法律有效地保障了男方落戶女方家庭的婚姻形式。由於我國歷史上以男子為主的宗法制度,男子娶女子為妻,妻子住在夫家。按照禮制的要求,出嫁的女子屬於夫家,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而“抱養”意味著“家裏窮的孩子長大了都是多余的”,受到社會和家庭的歧視。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的《民法親屬編》中,仍有“夫姓為妻姓”、“夫居為妻居”等規定。但現行婚姻法規定由男方到女方家落戶,這與“過繼”的性質完全不同。它主要表現為雙方被賦予完全自願選擇婚姻住所的權利。婚後夫妻地位平等,雙方不需要改名換姓。出生的孩子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男性落戶女性家中的主要目的是解決壹些有婦女和兒童的家庭的實際困難,同時建立新的婚姻和生育觀念,這是對舊的婚姻習俗和婚姻生活方式的改革,目的是打破以男性為中心的重男輕女思想,實現真正的男女平等。《婚姻法》規定雙方可以成為對方家庭的成員,並鼓勵男性在女性家中定居,這並不否認雙方建立自己獨立的家庭。

(2)是否成為對方家庭成員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

是否成為另壹方的家庭成員以及登記結婚後成為誰的家庭成員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任何壹方不得強迫另壹方,任何第三方不得幹涉。

《民法典》關於家庭關系的規定

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內容是:夫妻對生活中的同壹事務,如住所和生活方式,有平等的決定權;夫妻享有平等的姓名權和人身自由權;夫妻雙方承擔計劃生育義務;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擁有平等的所有權、管理權和使用權;他們對自己的孩子享有平等的權利。

夫妻關系根據是否具有直接財產內容可分為夫妻人身關系和夫妻財產關系。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之間的人身權利和義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夫妻雙方有權使用自己的姓名;

(2)夫妻雙方都有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任何壹方不得對另壹方加以限制和幹涉;

(3)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夫妻之間的財產權利和義務主要包括:

夫妻財產制。中國的夫妻財產制與婚姻收入制是壹樣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壹、工資和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未確定歸壹方所有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 * *用財產。丈夫和妻子擁有處置所有財產的平等權利。

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有,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因壹方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夫妻之間相同的財產制度並不排除夫妻對財產所有權進行單獨約定。

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前財產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 * *共同所有或者單獨所有,或者歸* * *部分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單獨所有。夫妻雙方壹旦就財產歸屬達成壹致,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壹方的對外債務以夫妻壹方的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五條包括配偶、血親、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是近親屬。

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