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國家語言文字考試並報國家語言文字招生計劃的漢族和其他民族考生,與參加國家語言文字考試考生的照顧分數線同等對待。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擴展數據: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第十六條,按照國考招生制度改革的統壹要求,保留並進壹步完善對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少數民族考生的優惠政策,推進民族地區和內地新疆籍畢業生高考招生制度改革;
逐步探索建立以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統壹成績為基礎,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公平多元化錄取機制。完善高校民族班、民族預科班招生辦法,探索實行高校民族預科班畢業考試制度,不斷提高培養質量。
百度百科-高考加分政策
人民網-新疆高考加分辦法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