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句子中做主語或表語。
這是新的。這本書是新的。
2、德國第二種情況:
在句子中做定語,表示所有的關系。
她是我的妻子。他是我妻子的兄弟。
3.德語的第三種情況
作為句子中的間接賓語,這個賓語不是動作的直接接受者。?
比如我的電腦。我父親給我買了壹臺電腦。
爸爸代替我買了壹臺電腦,而電腦是“購買”動作的直接接收者,因此“我”使用第三個網格mir。
4.德語的第四種情況
在句子中做直接賓語,即動作的直接接受者。?
我買了壹本書。
“買”的是“書”,所以Buch是買的接受者、直接賓語、第四格。
擴展數據
德語中第三和第四格的語序:
1.當兩個賓語都是帶冠詞的名詞(包括物主代詞)時,第三個賓語通常在前面。強調時也可以把第三格賓語放在其後,這種情況很少見。
我把花瓶給了我媽媽。
2.雙賓語中有壹個帶冠詞的名詞和另壹個帶不定冠詞的名詞。這時帶定冠詞的名詞必須放在前面(縮寫:先定後不定)。
3.雙賓語中有壹個帶定冠詞的名詞,但另壹個是代詞,所以代詞必須放在它的前面。
4.雙賓語中有兩個人稱代詞(包括反身代詞)。這時第四人稱代詞必須放在前面。
5.雙賓語中有壹個人稱代詞,但另壹個是不定代詞,如alles、nichts、viel、ein-、welch-和das。這時,人稱代詞必須放在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