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是從外國引進的,由奧地利的海曼博士在1869中提出。帶有繪畫的明信片(也稱為藝術明信片)由德國書商斯克瓦茲於1870年創作。它是壹種長方形的紙板卡,由郵局統壹分發和出售,使用起來方便快捷。卡片正面右側充當信封,可以按照欄目逐壹填寫收、寄件人姓名和地址。卡片的左邊距和背面相當真誠,就像寫壹般信件的格式,包括標題、正文、結尾、簽名和日期。它要求語言簡潔,文字工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