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恰當投遞”是郵政內部的專業術語,包含兩層含義:第壹,是指郵件沒有投遞到到達的投遞局;第二,郵件已經送達,但由於某種原因,或收件人不在或辦公室關閉,郵件暫時沒有送達。
壹般出現在中國郵政的掛號信、郵包、EMS快遞物流信息中。大多數情況下,包裹或掛號信已經到達目的地,快遞員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送達收件人,這是壹種延遲投遞行為。
擴展數據
已投遞到投遞郵局,但因收件人不在或其他原因未投遞到收件人,顯示為投遞不當,應出現以下情況:
1,收件人不在指定地址;
2.收件人的姓名和地址不正確/未知;
3.收件人要求延遲交付;
4.郵件誤發(稍後會轉到正確的投遞部門投遞);
5.收件人拒絕電子郵件;
6.沒有找到這樣的人/單位;
7.郵件損壞,無法扔出;
8.禁止發文章;
9、待費用交付後,
10,無人認領;
1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地震、暴雨、臺風等)延遲交貨。);
12,收件人索要;
13法定節假日,無法投遞,
14,郵件丟失;
15,逾期郵件;
16,人都去找他了;
17、郵寄至支局或其他送達方式;
18,其他;
19,郵遞員通過完全不投遞或不聯系收件人來推卸責任的壹種方式。
此外,未正確投遞的郵件(將在下壹個工作日再次投遞)將被投遞三次,在此期間您可以聯系郵局或發件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投資不當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