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的解釋,“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並潛逃、藏匿的行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壹百壹十二條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壹百三十三條第壹款: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經營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