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碼的含義從左到右是:
第壹、二位數字代表省級(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
第三、四位數字代表地級(包括省、地級市、自治州、地區、盟、直轄市所轄市轄區、縣匯總代碼,省或自治區所轄縣級行政區劃匯總代碼)。其中01-20和51-70代表省和直轄市;21-50表示地區(自治州、盟)。90表示省或自治區直轄市縣級行政區劃的匯總代碼。
第五、六位代表縣級(市轄區、縣級市、旗)。01-20表示市轄區或地區(自治州、盟)所轄的縣級市;21-70表示縣(旗);81-99代表省直管縣級市;71-80代表工業園區或經濟開發區。
第七至第九位代表鄉鎮(街道辦事處)。其中000-099代表街道辦事處,100-199代表鎮,200-299代表鄉鎮,400-479代表林場、牧場、科技城、園區,480-499代表林業局,500-579代表農場、兵團,580-。
為了更詳細地反映分鄉鎮區劃的情況,國家統計局增加了三個代表居委會和村委會的代碼。
擴展數據
當代行政區劃
新中國的行政區劃基本沿襲了民國的城市體制,包括直轄市(華北事務的直轄市)、直轄市、省轄市(專門市)、特別轄市(縣級市)、特別轄鎮(縣級鎮)、縣轄鎮(鄉鎮)等等。
1956大區域廢除後,中央政府第壹次直接管理全國(臺灣省除外)。民國時期實行“市縣分離,省直管縣”帶來了很大的弊端。首先是直轄市的糧食問題。基於“區域自治”的原則,直轄市很難隔著馬路從鄰省調糧,於是直轄市紛紛擴地,開創了市管縣的先河。
到了80年代,各省主要城區都實行了“市管縣”,所以1982年憲法把中國的行政區劃描述為“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
憲法忽略了省級機構“地區行政公署”和市級機構“街道辦事處”,也直接忽略了直轄市和大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的副市級劃分。
改革開放後,各地逐步將地區行政公署改為市。
以前由於交通不便,省裏很難直接接管理縣。於是成立了省政府機構“行署”,直接管理該縣。沒錯,行政公署數量有限,權力不大。對縣的管理更多的是為了協調解決困難。?
交通極為便利,通訊發達,尤其是互聯網在線處理公文的能力。省直接接管縣是很方便的,應該嚴格按照憲法的規定由省直接接管。
以前把縣直接改成地級市,其實就是“直管縣”,只是平白增加了很多廳級幹部。地級市為了符合憲法,無奈之下將縣改為區,使自己成為“有區的市”。這些做法往往不是為了縣域經濟,而是為了縣域經濟,不利於縣域的發展。
進行“省直管縣”的行政體制改革,如果仍將地級市視為壹級政權,由省人大直接選舉省人大而不是縣人大,壹級政權——地級市將橫向插在省縣之間,這從根本上是違憲的,實際上是對行政體制擴張的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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