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普通價格彈性衡量的是當壹件商品的價格發生變化時,該商品的需求或供給的變化。
當壹件物品的價格彈性較高時,我們稱之為“彈性”,這意味著該物品的需求對價格變化的反應強烈;當價格彈性很低時,我們稱之為“無彈性”,這意味著商品需求對價格變化的反應很弱。
價格彈性的準確定義是需求變化的百分比除以價格變化的百分比。
如果價格變動壹個百分點,導致需求變動壹個百分點以上,那麽商品就充滿了價格需求彈性;如果需求的變化小於壹個百分點,則缺乏價格需求彈性;如果需求的變化等於壹個百分點,那麽該項目具有單位需求價格彈性。
例如,壹家超市的花生油半價出售,引起許多人搶購,短時間內銷售量增加了10倍。那麽在超市範圍內,這個需求彈性是10除以0.5,等於20,彈性很大;同時,制造商的利潤也大大降低。當四分之壹的車間關閉時,花生油的供應彈性為0.25除以0.5,等於0.5,相對彈性較小。
此外,
必需品壹般沒有彈性,而奢侈品大多有彈性。有替代物的文章比沒有替代物的文章更靈活。
人們對價格反應時間的長短也影響著商品的需求彈性。消費模式的調整空間較大,這通常意味著所消費商品的長期需求彈性大於短期需求彈性。(例如石油)
總之,奢侈品、有替代品的商品、消費者有較長時間調整行為的商品,需求的價格彈性相對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