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意義
在古代文獻記載中,早就有“警”“檢”二字的記載。“警”有以下含義:1,警戒,尤其是軍事警戒。《左拐申報公十二年》中有壹句話:“軍衛不徹底警。”2、需要預警的情況或消息。方苞《左軼事》說:“每月警惕,晝夜數日。”3,警告,警告。方苞的《獄中雜記》說:“立法是用來警戒其余的人的。”4.保持警惕和敏銳。《三國演義》中魏武帝的故事:“毛少機警,有權數。”“查”有以下含義:1,觀察仔細看。易系詞:“俯視地理。”2.評估調查。《論語·衛靈公》:“萬惡必察。”3.選擇和推薦。4.聰明又善於觀察。“水清則無魚,人察則無弟子。”總之,在古代漢字的意義上,首先要防範的叫“警”,其次要知道的叫“檢”。“警察”壹詞與調查和逮捕的意思壹起使用。如《晉史誌》記載:“京察員善判官。他負責監獄的訴訟程序,警察部門負責法庭事務。”這裏的警察有偵查起訴的意思。西方國家的“警察”壹詞源於古希臘,原意指城市治理方式和城市管理活動。14世紀的歐洲,在德國、法國等國,“警察”壹詞意為良好的秩序,指國家的整個政策,把警察看作國家政府活動的總稱。包括政治、軍事、司法和宗教方面。17世紀以後,警察壹詞逐漸縮小,警察逐漸與軍隊和司法分離。警方特別提到了該國的“內部管理”。現代意義上的警察的建立最早始於英國。無論是西方國家還是東方國家。最早的警察組織和警察人員,雖然與現代社會的警察有著不同的稱謂,履行著不同的職能,但都具有現代警察職能的屬性。在中國,警察發展史上,警察壹詞始於宋代。現代警察制度創建於清朝光緒年間。剛開始警察叫巡警,後來叫巡警。通考清朝續文書,說明警察是內衛的關鍵,專門學習,按自己的命令辦事,挑年輕敏感的,認真吸取教訓。這是近代中國對警察概念的最早解釋。在現代漢語詞典中,警察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秩序的武裝力量。它也指參加這種武裝部隊的成員。《辭海》說:“警察是武裝起來維護社會秩序的國家公職人員。綜合起來,警察這個概念就形成了很多含義。第壹,從社會力量的角度看,警察是指執行警察任務的警察機關及其人員。第二,從社會功能來看,警察是指警察的角色。警察的作用是依法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全,保護公眾利益,通過引導、服務、強制和懲罰等手段發揮國家作用。第三,從社會行為的角度來看,警察是指警察行為。警察基於國家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刑事和行政權力,以維護社會秩序、防止社會危害為目的,依法實施刑事和行政行為。綜上所述,警察是指國家及其統治者,根據國家和統治階級的意誌,按照壹定的標準而設置的警察機關及其警察。壹般而言,是指根據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武裝性質,在警察機關行使警察權力、履行警察職責的國家公職人員。公務員是直接或間接從事國家和公共組織事務或政府事務的人。警察是執行警察任務的公仆。警察執行警察任務,即維護公共秩序、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壹切危害國家和社會的行為。懲治壹切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犯罪分子。警察專門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其行為受到國際強制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