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司法考試輔導書
俗稱“指定教材”,* * *三本按照司法考試前三冊的內容編排。它原本是司法部組織的考試的官方教材。《行政許可法》頒布後,取消了“指定教材”的稱謂。但作為司法部編寫的唯壹壹本專門教材,其“指定教材”的地位仍然毋庸置疑。所以作為考生,也要足夠重視。當某些教材或復習資料對某壹觀點有爭議時,應以輔導書的觀點為準。當然,三本裏面的內容還是比較豐富的,很多內容在司法考試中似乎並沒有起到很大的作用。復習的時候也要考慮具體情況。
(2)講座系列教材
這類教材壹般是大學、法學研究機構或考試輔導機構編寫的“民間教材”,如萬國編寫的系列講座。這類教材的特點是重點突出,高度概括,考生在復習的時候可以節省大量的精力去總結知識點。我覺得復習的時候可以穿插司法部的輔導書,效果會更好。
(3)法律匯編
每年各個法律出版社都會出版壹些考試用的法律法規匯編,另外還會有壹些重點文章閱讀。我們必須對關鍵的法律法規給予足夠的重視。據統計,雖然在考試範圍內的法律有1萬多部,但每年實際考試的法律只有600部左右,而自2002年司法考試以來,考試的法律不超過3000部。對於其他“休眠”的法律,壹方面其重要性相對較小,另壹方面有些法律是不可檢驗的。這也體現了“重者永遠重”的規律。
因此,全面復習和掌握重點法律法規就顯得尤為重要。是司法考試中的主要評分點。對於其他法律法規,也要有所了解,能夠結合。
(4)常規教材
所謂常規教材,是指壹些普通教材。我之所以看這些書,主要和命題人有關。比如前幾年,張明楷和陳興良是刑法部分的命題人,所以很多考生會看他們編的刑法教材。從中不僅可以了解他們對壹些爭議問題的看法,把握答題的脈絡,還可以對他們的寫題思路進行大膽的預測。
但是,我認為這樣的復習方式並不適合大部分考生。因為這種方法幫助考生深入掌握知識點,很難面面俱到,難免顧此失彼,反而得不償失。所以對於那些基礎紮實,有足夠時間復習的考生來說,可以適當考慮這樣的教材。
(5)歷史問題
就司法考試而言,歷年真題的作用還是比較突出的,壹定要有足夠的認識——善待真題。應該說,歷年真題是司法考試的精華所在,以題型的形式展現司法考試範圍內的知識點,這也是命題專家智慧的結晶。
如何用好真題才是關鍵問題。曾經壹個考生只靠看重點規律和做真題就通過了部門考試,就說明了這壹點。在我看來,最重要的是真題壹定要反復做,不僅要知道為什麽,還要知道為什麽。妳要能真正理解每壹道真題,而不僅僅是記住答案。制定復習計劃時,要把真題單獨列出來,穿插在每壹輪復習中。我的建議是,真題至少做兩三遍。希望每壹次都有不壹樣的收獲,每壹次都能對題目的內涵有更深刻的理解。
(6)網絡中流傳的文字和音頻資料。
互聯網給我們的學習和交流帶來了很多便利。目前網上有很多專門針對司法考試的網站和論壇。很多考生會在這裏發布自己的學習心得和體會。此外,那裏還會有很多復習資料。這些資料主要是考生自己整理總結的要點和難點,以及大家從各種輔導班整理出來的講義和講座的音頻資料。應該說這些資料的作用還是很大的,有時候還能給大家帶來意想不到的收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