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書記載組合為名大概始於戰國時期。《孟子·告子上》說:“諸侯之地百裏,非百裏,不足以守宗廟古書。”《左傳·趙專公十五年》說:“昔高祖伯顏為之經典,以為大政,故稱之為太師。”這裏的古書指的是祖訓或國法。古籍的統稱仍然包括“典”的含義,指記錄規則和制度等重要書籍。漢代以後,經典才被用作各種書籍的統稱。《後漢書·崔宣傳史》說,崔琰生前“少從容而好經書”。《三國誌·蜀誌·譙周傳》記載譙周縱情古而好學,以讀書為樂。“讀著名著,他開心地大笑,廢寢忘食。“這裏所說的“經典”與今天所指的所有書籍具有相同的含義。
經典僅僅依靠詞語和意義的解釋自然是遠遠不夠的。為了揭示古籍的本質,我們還必須深入探討我國古籍作為文化載體的具體構成。了解古籍作為文化產品在歷史文化發展長河中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