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是中國歷史上第壹部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但不是我國歷史上第壹部成文法典。在《法典》之前,已經頒布了許多法典,但它們並不完善。《法典》成為後世法典的藍本,它的制定者是戰國時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戰國時期,許多國家都進行了政治改革,也在魏和的支持下進行了政治改革並實施了新政。其中之壹是法律經典的制定。《法經》成書於隋朝黃凱十四年(594年),簡稱《法盧靜》。前六卷為《別錄》、《大乘披尼藏錄》、《大乘披尼藏錄》、《大乘阿毘達磨藏錄》、《大乘披尼藏錄》、《大乘阿毘達磨藏錄》和《小乘阿毘達磨藏錄》(以上六卷各有多部經典的翻譯、多部經典的不同翻譯、多部經典的失譯、不同學生的集體化、多部經典的混淆、多部經典的六點謬誤)和壹部佛教消亡後的文集(。其分類取前代經典之長,並加以系統化,但其不足之處是只記時間,不知年月,不記其他,不與時俱進,不註重語錄來源。法律經典成文法典
《法學經典》的主要內容可分為三個部分。前四部分是“實在法”、“雜律”和“同律”。主要內容是治療“盜賊”。盜竊法是保護封建私有財產的法律;《盜律》是壹部防止叛國殺人、保護人身安全、維護封建社會秩序的法律。“監獄”是壹部關於審判和越獄的法律;逮捕是關於追捕罪犯的法律;《雜律》是壹部關於懲治狡詐、穿越城市、賭博、腐敗、濫交和混亂的法律。Juju是關於定罪量刑從輕、從重處罰法律原則的規定,相當於現代法律的壹般規定。
《法典》有六條,即盜、賊、網(或獄)、捕、雜、備。《法學經典》首先確立了“王政之治,不急於盜賊”的立法宗旨。李悝認為小偷和盜賊是統治的最大威脅,所以他把他們放在最前列。賊的意思是傷人造反。雜指除盜賊、小偷以外的各種犯罪行為。它類似於現代刑法的總則部分,規定了定罪量刑原則。
精心制作?6?9 ?6?李悝在法學上“撰寫了不同國家的法律”,並編纂了壹本“法學名著”。這是中國第壹部系統的封建地主階級法典。
《法典》共分六章,即盜法、賊法、網(獄)法、捕法、雜法和武裝法。李悝的法典以《盜竊法》和《盜賊法》為首,因為他認為“國王的政府不應急於盜賊,因此其法律始於盜賊和盜賊的法律。”“盜”是指盜竊錢財,“賊”是指人身侵害,包括犯罪和作亂。當然,地主階級最怕被偷。侵犯人身,甚至發動叛亂,都是對社會秩序的擾亂。這都是統治階級守護的。從這兩部法律可以看出,李悝的《法經》是基於地主階級的利益和封建統治秩序的鞏固而制定的。網律,即獄律,是為捉賊而設計的,即“賊需捕,故有網與捕兩條。”根據對唐朝法律的評論,監律是指“打破監獄”,即裁決犯罪的法律,而逮捕法是關於“抓死人”,即追逐和逃跑的法律。
根據《晉書·刑法誌》的記載,雜律包括“小狡、渡城、戲戲、借假、失信、奢靡、逾制”七種刑罰。‘輕狡’是指對輕佻狡黠行為的懲罰,‘穿城’是指越過城墻進出城而不從城門進入。”《外儲說左下》,梁車奉葉之命,與他姐姐前去看他,直到晚上城門緊閉。因為過了郭,車不夠了。梁澈姐姐翻墻進來。“。她的弟弟因違反禁令而被判刑。”博·Xi的意思是聚眾賭博“假的像頭豬。”借假”指的是男子與女子搭夥,或者“他的妻子有丈夫。““賤”就是貪財受賄的意思。”“淫奢”是指淫蕩奢侈的行為。”“超限”是指使用者已經超過了規定的封建等級制度。這些規定是為了維護封建秩序而制定的。
法條是“以其法為據”,即根據犯罪情節和年齡,對加重或減輕定罪量刑的規定。
(2)《太平禦覽》卷八二壹引《史記》和《通典食貨二水利場記》。
李悝的《法律經典》是維護封建國家統治秩序和保護封建地主利益的第壹部成文法典。後來,商鞅在秦國的變法和漢朝的法律受其影響很大,並受到歷代封建法典的統治。
當李悝在魏文侯時,他主持國家政策長達10年。壹共32本書,他的變法措施不止三條。不可能知道他的書的細節。他在魏國的改革是全面的,魏國成為戰國初期最強大的國家,這與他在魏文侯的支持下進行的政治改革是分不開的。歷史地位作為歷史上第壹部系統、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國法經典》在我國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歷史地位。
首先,《律典》是戰國時期變法的重要成果,也是這壹時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總結。《法律經典》作為李悝政治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對這壹時期社會變革的肯定。
其次,《法經》的體例和內容為後世編纂成文法典奠定了重要基礎。在體例上,《法經六章》被秦漢直接繼承,成為秦漢律法的主要內容。魏晉以後,他們在此基礎上進壹步發展,最終形成了以明Execs為命令、以各章節為子規則的完善法典體例。從內容上看,《法典》中的“盜”、“賊”、“囚”、“捕”、“雜”、“備”等主要內容多為後世法典所繼承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