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業主:
妳好!
我們的安全管理人員於2015年1月13日下午3點30分左右在社區門口撿到壹輛兒童自行車,並請失主前往天藍居民服務中心(管理處)認領。
我們的安全管理人員於6月3日下午3: 30左右在小區門口發現壹輛兒童自行車,2015+13,並請失主前往天藍居民服務中心(即管理處)認領。
* *家政服務中心
2015年1月65438日
2015 65438+十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