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是指在壹定環境和壹定時間內發生壹定損失的可能性。風險由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風險損失組成。換句話說,人們期望實現的目標與在壹定時間內實際發生的目標之間的距離稱為風險。
例如,在壹個下雪天,下班高峰期,有人從家裏騎著他的沒有剎車和鈴鐺的自行車,準備去購物中心買皮鞋。不幸的是,中途發生了交通事故。下面我們來分析壹下:
大雪、高峰時間、沒有剎車和鈴聲的自行車是危險因素;
交通事故是風險事故;
當事人的死亡或殘疾是該風險事故造成的損失。
購物的最初目的和橫屍街頭的結果之間有著巨大的距離。
在日常生活中,這種突發的風險事故往往會給壹個原本幸福的家庭帶來沈重的打擊。
總之,風險因素的增加會導致風險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增加;風險事故的發生可能導致損失。這就是風險因素之間的辯證關系。
什麽是風險事故?
風險事故是指對生命財產造成損害的偶然事件,是造成損害的直接原因。只有通過風險事故的發生才能造成損失。風險事故意味著風險的可能性已經轉化為現實。
對於壹個事件,在壹定條件下,如果是造成損失的直接原因,則屬於風險事故;在其他條件下,如果是造成損失的間接原因,則為風險因素。下面的冰雹使道路濕滑並引發車禍,造成人員傷亡。這時,冰雹是危險因素,車禍是危險事故。如果冰雹直接擊中行人嚴重,冰雹就是風險事故本身。
運輸風險的定義有人認為國際貿易風險是國際貿易過程中存在的風險,也有人認為國際貿易風險是指與國際貿易有關的某些因素在壹定時期內發生意外變化的可能性,從而導致國際貿易主體的實際收入與預期收入或實際成本與預期成本不壹致,從而遭受損失。
信息不對稱是國際貿易風險的主要原因。以國際海運貨物貿易的風險為例,在以到岸價格為交易條件的進口業務中,我們通常會遇到自然災害、事故和運輸欺詐等風險。
自然災害是指惡劣天氣、雷電、海嘯、地震、火山爆發等。事故是指船舶擱淺、碰撞、沈沒和失蹤的現象;運輸欺詐是指合同壹方或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故意隱瞞事實,但另壹方在貨物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失或損失其收入的行為。
可見,地球上某個海面的自然災害信息,壹家進口企業基本不可能準確掌握。也很難知道運載貨物的船只將在何時何地擱淺、碰撞、沈沒和消失;船舶是否簽發了偽造的提單,貨物是否將在沒有提單的情況下交付,合同的另壹方賣方是否裝運了劣質貨物並與承運人串通,這些情況對於善良的合同當事人來說無法獲得充分和必要的信息。
但對於賣方和承運人來說,信息更充分。壹個有豐富經驗的船長會對自然、氣候、地理條件、航線條件、船舶效率等有很多了解。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將通過堆場、運輸公司、倉庫和其他渠道了解貨物、裝運和船舶運行情況,賣方將對產品的質量、包裝、清關和結匯非常了解。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買方掌握的信息很少,而賣方和承運人掌握的信息較多,這就導致了信息的不對稱,從而導致了國際貿易中的風險。
國際貿易的風險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如從其本身的性質來看有靜態風險和動態風險。從成因看,可分為自然風險、社會風險和經營風險;從表現形式看,可分為有形風險和無形風險;從行動強度來看,可分為高風險、中風險和低風險。等壹下。
其他人將國際貿易風險分為三類:國家風險、市場風險和欺詐風險;還有從市場風險的角度進行深入分類:國際市場區域選擇和進入機會風險、價格波動風險、匯率波動風險、政治局勢風險。針對出口業務的操作風險,壹般認為應分為六類:交割風險、收匯風險、支付風險、市場風險、境內客戶信用風險和境外客戶信用風險。
國際貿易風險應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角度進行劃分。從宏觀角度來看,國際貿易風險應包括國家和目標市場國家的政治風險、社會風險、政策風險、經濟風險、技術風險和文化風險,即市場環境中的結構性風險。從微觀角度來看,國際貿易風險應包括商業戰略和商業戰略風險,後者是最常見的,如合同風險、運輸風險、結算風險和價格風險。
國際貿易風險管理
1.識別國際貿易風險。首先,通過國際貿易中的風險分析和因素分解,將國際貿易中的復雜現象分解為構成風險影響的壹系列因素,找出這些因素給國際貿易帶來的風險。在識別國際貿易風險的過程中,常用的方法包括故障樹、決策樹等。,還可以使用德爾菲法、專家會議法和情景分析法。
2.衡量國際貿易的風險。首先用概率來衡量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其次衡量風險後果的嚴重程度。當然,風險發生的概率主要由主觀估計決定。
3.制定對策。識別和衡量國際貿易風險的目的是為制定對策服務。因此,在識別和衡量國際貿易風險後,應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和客觀條件制定對策。在制定對策的過程中,通常使用效用理論、雙因素綜合控制方法和多目標決策,也使用成本效益分析等經濟分析方法。
4.控制國際貿易風險。國際貿易的風險控制應根據市場和業務的發展變化不斷重新識別和衡量風險,並不斷尋求、發現和更新風險應對措施,以確保業務的順利進行和不斷發展和擴大。
我抄襲了別人的東西,但無論如何讀完之後,我增加了對貿易風險的了解。
安全風險的定義傳統上,安全風險管理有兩種方法:前瞻性方法和反應性方法,各有優缺點。有兩種不同的方法來確定風險的優先級:定性安全風險管理和定量安全風險管理。
新聞風險的定義“新聞報道的風險”
■胡華濤
015 2006年10月16:13字號留言論壇打印關閉。
讀了夏先生在《貴刊》2005年第9期發表的文章《從“疫苗事件”看新聞報道的風險》,筆者認為該文誇大了“疫苗事件”的報道風險。所謂“舉報風險”屬於舉報真實性的範疇。就“疫苗”案例而言,報道風險是在整個事件報道過程中,將疫苗報道為“假疫苗”、“問題疫苗”和“致命疫苗”可能造成的不利傳播效果。考察“疫苗事件”的整個報道過程,將新聞報道的風險歸結於新聞時效性的客觀性;媒體缺乏公正立場;(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急功近利,胡亂猜測,報道不負責任;解決問題缺乏科學性,對新聞事實過早“蓋棺定論”導致新聞報道缺乏深度,這是不公平和簡單的,值得進壹步討論。從新聞采訪的寫作規律和認知規律來看,重大新聞事件的報道不僅涉及新聞事實與新聞真實的關系,還涉及如何把握新聞報道的過程和新聞的社會傳播效果。
●新聞事實的“初級本質”不等於新聞的真實。
從重大新聞事件的報道規律來看,新聞報道是壹個過程、壹個系列、壹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不僅有傳遞信息的要求,而且有解釋、說明和分析事實的意義和內涵的要求。然而,由於客觀事物的暴露程度和報道主體(記者或通訊員)的實踐水平和認知能力的制約,對事物本質的認識在速度和深度上是不同的。列寧曾指出:“人們的思想從現象到本質,從所謂的第壹性本質到第二性本質,使它們不斷深化甚至變得無限……”(列寧:《哲學筆記》第256頁)。這裏所指的是認識從“第壹性本質”到“第二性本質”的變化,然後不斷深化。因為事物本身往往是壹個復雜的系統,事物的特征是由表及裏的:如時間、地點、人物、情節、過程、規模等。,清晰、直觀、具體且易於理解;深度信息是事實的內在聯系,如原因、意義、背景和趨勢,它是隱藏的、非直觀的、抽象的和難以理解的。
縱觀整個疫苗事件的報道過程,其對事件的了解是壹個逐步深入的過程。6月17日和6月18日,安徽省泗縣大莊鎮19所中小學2500余名學生接種甲肝疫苗,部分學生接種後出現異常反應。這是新聞的基本事實信息。
6月21日,安徽《新安晚報》刊登了安徽泗縣數十名小學生疑似註射假疫苗住院的報道。這是對基本新聞事實的初步報道和解釋。假疫苗之前使用了“懷疑”壹詞,表明問題很復雜,原因不明。
6月25日,新華社。com報道稱,4歲半的女孩魏莉於6月23日死亡。
這是事件的重大變化,迫切需要找出背後的原因和可能的發展趨勢。短短幾天內,央視、青年時報、新聞晨報以不同標題報道了疫苗經銷商在“疫苗事件”中有銷售假疫苗的前科,疫苗運輸和管理頻頻出現漏洞,當事人吃回扣等深層次情況也被曝光。這是事件的主要本質。
還是新華網合肥6月25日的報道:泗縣衛健局認定魏莉死亡原因為“嚴重細菌性痢疾致呼吸衰竭”;據《揚子晚報》6月29日報道,6月28日,安徽省衛生廳初步確定了安徽疫苗事件中嬰兒死亡的原因:可能是部分兒童接種甲肝疫苗後出現過敏反應和群體心因性反應,兒童死亡原因可能與接種後嚴重感染合並免疫反應有關。
6月30日,人民網報道安徽疫苗事件:衛生部初步認定為群體性心因性反應。29日,衛生部初步認定這是壹起群體性心因性反應,高強部長表示,該事件是否與疫苗質量問題有關尚不能最終確定,但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的結果應該等待。這是事件的初級性質逐漸深化到第二、第三和第四級。
據新浪報道。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7月16日的報告稱,安徽泗縣疫苗事件中使用的甲肝疫苗合格,衛生部認定該事件為“非法集體接種甲肝疫苗引起的群體心因性反應”。此時,對事件的反思已經到了必不可少的階段。
從6月21到7月16,是壹個完整的申報流程。其中,媒體稱“問題疫苗”和“致命疫苗事件”均符合新聞事實的“初級本質”要求。因為不受法律監管的疫苗可以說是有“問題”(不是特指質量);因為事件中有人死亡,可以說是“致命的”(暫且不論原因)。這些都符合特定時空(指兒童死因和疫苗質量不確定的時期)事實的“暫時真實”。可見,由新聞事實構成的新聞報道,由於世界事物的復雜性和多樣性,以及人們對事實的觀察和判斷不壹定準確,有時不能壹下子觸及事物的本質。新聞事實和新聞真實雖然是統壹壹致的,但不能劃等號。
在重大新聞報道過程中,記者不斷反映與以往報道不同的新聞事實,這符合人們的認知規律。只要妳不是故意犯錯,只要妳沒有違反法律並造成嚴重和不可挽回的損失,只要妳能在隨後的報道中糾正壹些最初的偏差,這是新聞報道規律所認可的。像醫學等其他科學工作壹樣,我們的記者經常面臨壹些不確定性和知識盲區,因此新聞報道偶爾出現“偏差”是不可避免的。
●嘈雜效應:不等於缺乏公正立場。
夏先生認為,對“致命疫苗”的草率定性和渲染成為整個事件的“暴風眼”,也助長了新聞報道的社會風險。他還表示,“‘噪音效應’是市場邏輯主導媒體的重要生存方法”,但“媒體忘記了應有的第三方立場,加入了憤怒的公眾隊伍,並率先對疫苗進行了評判”。
事實上,從疑似“假疫苗”到“問題疫苗”再到“致死疫苗”,正是疫苗事件本身發展的邏輯結果。誠然,報告中的壹些不理智的言辭和情緒見諸報端,但這只是由於不確定時期的懷疑心態。對此,有人認為“草率的定性和渲染助長了新聞報道的社會風險”,這難免有些武斷。如果“噪音效應”是新聞事件本身驚人程度的結果,那真的無可非議。“疫苗事件”發生在《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實施不到20天,是繼非典之後的重大公共衛生安全問題。其新聞價值和意義無疑是重大的,而“噪音效應”並不壹定意味著缺乏公正立場。所謂新聞報道的“公正立場”至少有四層含義:第壹,要求記者在選擇事實時不帶偏見;第二,記者應該脫離報道的事實;第三,記者不應評論事實;第四,力求公平和平衡,以能夠向聽眾提供充分信息的方式給予雙方答復的機會。從整個疫苗事件的報道來看,媒體的基本立場是客觀和平衡的。這在新浪新聞中心6月29日的相關報道中可見壹斑:
□高強:安徽泗縣疫苗質量問題無法最終確定(2005062920:01)
□安徽泗縣疫苗事件:11人出現醫聯體疾病(2005062919:56)
□浙江普康公司部分甲肝疫苗暫停銷售和使用(2005062919:16)。
□安徽疫苗事件嬰兒死亡原因初步查明(2005062918:26)
□本次疫苗接種事故暴露深層次問題(2005062915:25)
□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安徽省泗縣疫苗初步調查報告》(2005062913:20)
□三名殺死疫苗的嫌疑人透露購買內幕疫苗的發明者質疑原因(2005062908:29)
□疫苗生產公司董事長稱女孩死於痢疾(2005062902:37)。
□專家稱疫苗出現問題後,孩子的癥狀與病理特征不符(2005062900:53)。
這些報道反映了事件中期各方對事件的理解。特別是在衛生部介入後,多次新聞發布會上的情況報道和專家意見引領了輿論主流,社會反響平靜。雖然在事件報道初期,壹些媒體報道了壹面之詞。例如,據夏先生介紹,新華網合肥6月25日電題:泗縣人民醫院兒科主治醫生潘龍根說,“這些孩子的心臟和肝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害,其中壹些孩子癥狀嚴重,心肌酶高達2000多,超標10倍,甚至高於喝農藥對肝臟的損害。”不過,這也是記者引用的醫護人員的意見。它們只是早期的報告,更不用說中後期的報告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更正”。因此,新聞媒體的公正立場需要審視和分析其最終報道,而正是各種不同的聲音構成了媒體態度的基本公正性。
●所謂“負面效應”就是投機。
舉報風險的另壹個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傳播效應。在談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應該說幾件事:首先,正如夏先生所說,“眾所周知,輿論監督的出發點是用事實說話。然而,當疫苗運輸和管理中的漏洞以及‘吃學生’等腐敗問題被壹壹曝光時,媒體將所有事實串聯起來,得出結論:與疫苗有關的人和事都有問題,疫苗自然也有問題。”請註意,媒體只是報道了相關部門的壹些初步結論。第二,在整個“疫苗事件”中,並不是如夏先生所說的“每個人、每件事和疫苗沒有必然聯系。交通和管理存在漏洞,‘吃學生’腐敗的原因無法輸出。”雖然疫苗事件最終被確定與疫苗本身的質量無關,但它是由非法接種疫苗引起的,這壹點不容忽視。壹些媒體報道,但更多的是針對相關腐敗和漏洞。此外,媒體更多的是在等待這壹事件的科學結論。
我們來看輿論導向的負面效應(壹是擴大了全社會的不滿情緒,從而對社會穩定和諧產生不利影響;二是構成不應有的公眾壓力,影響司法公正和專業機構的正常運作;第三,它給疫苗制造商帶來了巨大損失。請看7月4日《東方早報》的報道。當日,記者采訪了泗縣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上海市精神衛生研究中心醫學心理學家杜和南京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博士生導師、教授潘知常。他們從地方黨政、醫學和新聞傳播三個方面談了自己的看法。
早報記者:有人認為在此次“群體性心理反應事件”中,媒體介入強化了“集體心理暗示”,起到了“火上澆油”的作用,增加了相關部門的執政成本。因此,媒體今後不應介入類似的群體性事件。妳怎麽想呢?
王鎮:隨著多媒體在這裏的集中,我們的接待、服務和管理任務增加了。但媒體是群眾了解真相的渠道,在出發點和落腳點上與我們是壹致的。至於“集體心理暗示”,其實即使沒有媒體加強,也會有其他形式,比如口頭交流和電話。從實際情況來看,我認為媒體的介入對事件的妥善處理起到了積極和正面的作用。
杜·松雅:壹切都必須壹分為二。會說話、敢說話的媒體參與進來,引起社會的高度關註,這是壹件好事。當然,從醫學的角度來看,媒體報道客觀上也有加強“集體心理暗示”的作用,但從壹般的角度來看,這不能完全歸咎於媒體——我們的專業人士在最初的鑒定中也犯了錯誤(參考最初省級咨詢得出的“過敏反應”的初步結論),大多數媒體只報道了這壹初步結論。
潘知常:我們不能簡單地根據壹個地區範圍內的報道對壹個事件有利還是不利來判斷媒體是否應該介入。思賢從頭到尾都是透明的。只要不影響醫療工作、處理程序和事態發展,我們的所有行動都不回避鏡頭。
早報記者:堅持“透明化”,妳不覺得會增加負擔,更容易暴露壹些問題嗎?
王鎮:問題不存在,因為暴露。曝光只會讓事情往好的方向發展。比如,“心因性事件”結論出來後,媒體及時跟進,對向群眾宣傳科學健康知識、緩解心理壓力、及時讓無癥狀和臨床患兒出院避免交叉感染發揮了重要作用。
杜: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事件中的壹些“集體心理暗示”和壹些“補償心理”是在壹些信息通過媒體傳播後出現的。不過,無論是媒體的參與,還是泗縣發布信息的“透明”原則,都無可厚非。關心沒有錯。
(引文有刪節)
從上面可以看出,在談論新聞報道的風險時,看新聞報道的社會效果是很重要的。從這份報告來看,疫苗事件的報道效果基本是正面積極的。這告訴我們,不能簡單地將媒體報道揭露社會問題的輿論效應視為社會不滿的原因和社會不和諧的因素。如果媒體對重大社會問題保持沈默和漠不關心,必然會導致謠言到處傳播,從而真正造成社會不穩定。當時,報告偏差的風險給社會帶來的風險是無法承受的。因此,媒體新聞報道的傳播風險不在於觸動公眾的輿論神經,引發其自覺思考和發表不同意見,而在於媒體是否及時、積極、真實地報道事件的發展,以及延遲報道是否給各方面工作造成了被動局面。媒體對生活的積極幹預和對社會的監督可能會給壹些部門帶來壹些公眾壓力,但它是解決公眾關心的復雜社會問題的高效催化劑,這往往會導致問題的早日解決。“疫苗事件”迅速得出結論並得到及時妥善處理,就是壹個實際例子。
(作者系武漢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博士生、湛江師範學院講師。)
投機風險的定義是,風險是指在壹定環境和壹定時間內發生壹定損失的可能性。風險由風險因素、風險事故和風險損失組成。換句話說,人們期望實現的目標與在壹定時間內實際發生的目標之間的距離稱為風險。例如,在壹個下雪天,下班高峰期,有人從家裏騎著他的沒有剎車和鈴鐺的自行車,準備去購物中心買皮鞋。不幸的是,中途發生了交通事故。在這裏,我們來分析壹下:大雪、上下班高峰期、自行車沒有剎車和鈴聲等危險因素;交通事故是風險事故;當事人的死亡或殘疾是該風險事故造成的損失。購物的最初目的和橫屍街頭的結果之間有著巨大的距離。在日常生活中,這種突發的風險事故往往會給壹個原本幸福的家庭帶來沈重的打擊。總之,風險因素的增加會導致風險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增加;風險事故的發生可能導致損失。這就是風險因素之間的辯證關系。什麽是風險事故?風險事故是指對生命財產造成損害的偶然事件,是造成損害的直接原因。只有通過風險事故的發生才能造成損失。風險事故意味著風險的可能性已經轉化為現實。對於壹個事件,在壹定條件下,如果是造成損失的直接原因,則屬於風險事故;在其他條件下,如果是造成損失的間接原因,則為風險因素。下面的冰雹使道路濕滑並引發車禍,造成人員傷亡。這時,冰雹是危險因素,車禍是危險事故。如果冰雹直接擊中行人嚴重,冰雹就是風險事故本身。
業務流程風險的定義業務流程風險是指在業務流程的輸入和輸出中,由於測量和計量引起的誤差,導致價值創造活動偏離預先設計的可接受範圍。
(這是我個人總結,不足之處可以討論。)
信用風險的定義是什麽,它與信用風險的區別是什麽?信用風險是信用風險的壹種。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的形成是壹個從萌芽、積累到發生的漸進過程。還款期到期前,借款人的財務和商業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可能會影響其履約能力。除了約定壹般違約條款和設定擔保外,貸款人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交叉違約條款”。交叉違約的基本含義是,如果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人在其他貸款合同項下違約,也視為違反本合同。壹般來說,債權人以當事人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為由追究債務人的違約責任,但交叉違約條款突破了這壹限制,頗有“先斬後奏”的味道,即試圖在借款人在其他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出現償還危機之前采取救濟措施,以避免陷入比其他債權人更糟糕的境地。這種違約形式雖然在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但並不違反合同法的相關法理和法律精神,現行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辯權可以作為其適用的法律依據。因此,可以將交叉違約條款作為約定條款寫入合同,以便貸款人及時全面控制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又稱違約風險,是指由於交易對手未能履行約定合同中的義務而導致經濟損失的風險,即受托人無法履行還本付息責任的可能性,這使得貸款人的預期收益與實際收益存在偏差。它是金融風險的主要類型。在過去的幾年中,利用新的金融工具管理信用風險的信用衍生品發展迅速。適當使用信用衍生品可以降低投資者的信用風險。據業內人士估計,信用衍生品市場僅發展了幾年,1995年全球交易額為200億美元。
關於風險定義的討論其實並不難。
a和C都是正確的,但請看清楚題目。
c是保險中風險的定義,這裏是壹般意義上的風險定義。兩者還是有區別的。
只要妳註意考試,做到這壹點根本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