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源
繁體字,即小篆演變為隸書(其後為楷書、行書、草書等)後產生的漢字書寫體系。),已有2000多年的歷史,壹直到20世紀都是各地華人通用的中文書寫規範。
“繁體字”這個詞只在壹個字有簡體字的時候使用。如果壹個漢字沒有對應的簡化字,就屬於繼承字的範疇。但在某些情況下,港澳臺地區流行的字體壹般會被稱為“繁體字”或“繁體字”;
有的筆畫比前者多,比如“羌”字。受書寫習慣的影響,臺灣省已有部分漢字合並,但被替換的字仍可作為異體字使用,僅替換了該字的某壹術語。
隸書是隸書的簡化,草書、行書是隸書的簡化,簡化字是楷書的簡化。但漢字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由繁趨簡並不是大勢所趨。隸書不是甲骨文的簡化,楷書也不是隸書的簡化。為了使文字更清晰地記錄語言,出現了大量的分化文字。
南北朝時期(4-6世紀)出現楷書簡體字,唐宋以後逐漸增多。壹般來說都是筆畫比較多的常用字,這些字大多是草書和行書簡化的。
2.歷史
甲骨文是中國最古老的成熟文字之壹。從甲骨文、金文、大篆到小篆,字體逐漸變為線符,字體逐漸固定。
近代的漢字簡化可以追溯到1909年(清宣彤元年)倡導俗字的《教育雜誌》創刊。陸飛魁在創刊號上發表文章《通識教育要用常用詞》。
簡化
繁體字簡化為簡化字的原則是“說而不做”和“按慣例穩步前進”,即盡量采用民間長期流行的簡化字,只做必要的改動,按照“按慣例穩步前進”的原則進行簡化。
包括兩個方面:壹是簡化字數,廢除同音異形異體字。1955年,我國文化部和語言文字改革委員會公布了第壹批異體字清單,廢止了1055異體字。
二是減少筆畫。1964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文化部、教育部出版了《簡化字匯總》,有2238個簡化字,把從每字16到19抽取的繁體字簡化為從每字8到11抽取的簡化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