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戶口時,必須使用規範漢字。如果姓名中含有不常用的漢字,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批準後才能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壹個月內,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向嬰兒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