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目核算從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收入中提取,用於集體福利、文化、教育、衛生等福利支出。(不含集體福利等公共福利設施建設支出),包括照顧烈屬、五保戶、困難戶支出,計劃生育支出,醫療費用,生活補助,因公傷亡農民撫恤金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