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代碼是在全國範圍內向中國人民、境內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依法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頒發的唯壹的、不可變更的代碼標識。
組織機構代碼證就像居民身份證壹樣,是社會經濟活動中組織機構給予的單位身份證。
組織機構代碼系統覆蓋面廣,還有數字檔案作為申請代碼單位資質審核的憑證,可以動態追溯各個組織機構的歷史發展變化。
擴展數據:
組織機構代碼證現在已經改名為社會信用代碼,只要村委會申請就可以用;
社會信用代碼的特征:
壹是嵌入組織機構代碼作為主體標識碼。通過組織機構代碼的唯壹性,確保社會信用代碼不會重復。換句話說,組織機構代碼的唯壹性完美地“繼承”到了統壹的社會信用代碼。
二是在組織機構代碼前增加行政區劃代碼。這種組合不難發現是稅務登記證號碼。這樣提高了統壹社會代碼的兼容性,稅務機關可以在過渡期內利用這種嵌套規則更方便地升級到新的信用代碼系統。
第三,前兩位預留給登記機關和機構,使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在應用上更加清晰高效。第壹個數字便於註冊機關管理,可以作為檢索項。第二個數字可以準確地對組織進行分類,便於進行詳細管理。
第四,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主體識別碼本來就大。通過數字和字母的組合,以及指數級的增長,可以保證長期不用升級就可以容納大量的組織。
第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位數為18,與身份證相同。這壹巧妙的設計,可以在未來“兩碼管兩人”的應用中實現登記、檢索、填表的統壹。
第六,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中嵌入的主體標識碼有壹個校驗位,它的第十八位也是壹個校驗位,與身份證號相比是雙重校驗,保證了號碼的準確性。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