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出口銷售合同
合同號:合同號
日期:日期
買方
電話:
賣家賣家
電話:電話:傳真:傳真:
雙方同意,下列商品由買方購買,賣方按照下列條款出售: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條款和條件如下:
(1)貨物名稱和規格、包裝和運輸標誌
商品名稱、規格、包裝和運輸標誌
(2)數量(件)
(3)單價(美元)單價(美元)
(4)總價(美元)總金額(美元)
材料:50%-80%棉,20%-50%滌綸;材料:50%-80%棉20%-50%滌綸
尺碼:S-XL,每個款式和尺碼的發放量占總量的四分之壹。
尺碼:S-XL,每種款式在所有尺碼的分配數,即每個尺碼分配總數的1/4
顏色:每件產品的顏色是等量分布的,即分布數量=總件數/顏色總數;
顏色:每種產品的顏色分配相同的數量即分配數量總數/顏色的數量
包裝:單個產品用透明塑料袋包裝,每個紙箱裝50個同樣大小的產品。紙箱外面用防水袋包裹,內置壹袋50克的幹燥劑。
包裝:單個產品用壹個透明塑料袋包裝,50件產品用壹個同樣大小的紙箱包裝,用防水袋包裹,袋內有50克幹燥劑
外箱尺寸為60 * 70 * 900(mm);並發放了24000個服裝購物袋。
紙箱標準60*70*900(mm)配送24000件裝運袋。
運輸標誌:運輸標誌
總計:總計否
(裝運數量允許有2%的增減)。
(5)裝運時間為賣方收到信用證後50天
賣方收到信用證後50天。
(1)裝運港
(2)目的港
(3)保險由買方投保壹切險和戰爭險
付款條件付款條件可撤銷即期信用證
信用證必須在45天前開給賣方。信用證的有效期應為裝運日期後15天,並在上述裝運港到期。否則,賣方有權取消本銷售合同,並保留索賠由此造成的壹切損失的權利。
相關信用證必須在裝運日期前45天到達賣方,並在裝運日期後65438 +05天內在上述裝運港保持有效,否則賣方保留取消本銷售合同並就由此造成的損失向買方索賠的權利。
其他條款:
(1)異議:質量異議必須在貨物到達目的港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異議必須在貨物到達目的港之日起15天內提出。但必須提供賣方同意的公證處的檢驗證明。如屬賣方責任,賣方應在收到異議後20天內回復買方,並提出處理意見。
質量/數量不符:如屬質量不符,索賠應由買方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後30天內提出,如屬數量不符,索賠應由買方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後15天內提出。在所有情況下,索賠必須附有賣方同意的公認的公共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如果索賠事件的責任屬於賣方,賣方應在收到索賠後20天內將答復連同處理建議寄給買方..
(2)信用證應明確規定賣方有權多裝或少裝註明的百分比,並按實際裝運數量議付。(信用證的金額應比本銷售合同的金額增加相應的百分比。)
賣方保留裝運超過或少於合同規定數量的百分比的選擇權,信用證將按實際裝運數量的價值議付。(要求買方按照本銷售合同所列訂單總值的百分比開立信用證。)
(3)信用證的內容應嚴格符合本銷售合同的規定,否則修改信用證的費用應由買方承擔,賣方不承擔因修改信用證而延誤裝運的責任..並保留對由此產生的壹切損失進行索賠的權利。
信用證的內容應嚴格符合銷售合同的規定;如有任何變更需要修改信用證,買方應承擔修改費用。賣方對因等待信用證修改而可能造成的延遲裝運不負責任,並保留就由此造成的損失向買方索賠的權利..
(4)除非買方同意投保,否則賣方應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如果買方需要增加保險金額或投保其他風險,可以在裝船前提出。買方同意後,後代投保,費用由買方承擔。
除買方已安排投保的情況外,保險將由賣方向中國保險公司投保。如果買方要求增加保險金額和/或其他保險條款,必須在裝運前提前通知賣方,並經賣方同意,額外保險費應由買方承擔..
(5)買方應將許可證申請的副本(由相關銀行會簽)發送給賣方,並在獲得許可證後傳真通知賣方。如果許可證被拒絕,買方應在重新申請許可證前獲得賣方的同意。
要求買方將買方提交的許可證申請(由相關銀行背書)的真實副本發送給賣方,並在獲得上述許可證後立即傳真通知賣方。如果買方打算在原申請被拒絕的情況下重新申請許可證,買方應在重新申請前與賣方聯系並獲得後者的同意..
(6)商檢:以中國有關機構出具的原產地證書或質量數量/重量檢驗證書作為質量數量/重量的交貨依據。
檢驗:由相關機構出具的原產地證書和/或質量/數量/重量檢驗證書將作為裝運質量/數量/重量的依據。
(7)因不可抗力事故而不能在本銷售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應立即以傳真通知買方。如果買方要求,賣方應通過掛號郵件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相關機構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買方未能獲得進口證不能被認為是不可抗拒的力量。
如果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賣方不能在本銷售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然而,賣方應立即傳真通知買方。如果買方要求,賣方應以掛號信向買方提交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任何主管當局出具的證明,證明上述原因的存在。買方未能獲得相關進口許可證不應被視為不可抗力。
(8)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壹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凡因執行本銷售合同所發生的壹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則應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應被接受為最終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買方買方賣方賣方:
買方代表簽字:賣方代表簽字:
買方代表簽名:賣方代表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