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獄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會見親屬和監護人。犯罪分子壹般每月見面1次,每次半小時到壹小時不等。監獄可以照顧從寬罪犯和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增加會見次數和延長會見時間。需要見面的罪犯,每個月寄信時,都會要求見面。中隊幹警隨信發出會見通知,會見對象按指定日期到監所見面。原則上,罪犯會見的對象是指其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本人及其配偶的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嶽父母、祖父母、叔嬸、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會見對象須攜帶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戶口本、派出所證明、單位介紹信等。)能夠證明他們與罪犯的關系,並且只有在監獄負責會見的警官審查後才能會見。監獄認為有助於罪犯改造的其他親屬或其他人,經監獄同意也可以會見。
監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主要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然而,現在全國各地都普遍實行罪犯的朋友也可以參觀監獄,因為參觀監獄可以給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利益。
第二,證書條件。訪問監獄時,監獄需要出示以下文件:1。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以及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二個證明。
三。時間條件。這壹條件規定只能在指定的探監日進行探監。但目前的做法壹般是,除法定節假日外,其余時間均可探視。
記得帶錢。可能有兩個地方可以使用。
1是出診費。
二是食品、香煙等。如果它們在看守所外的小商店出售(估計是定點的),妳會被要求在那裏購買。
壹般來說,時間有限,排隊的人很多。說話就是隔著玻璃喊,不允許帶手機進來。
什麽人和單位可以去監獄向囚犯收集證據?個人主要是律師什麽的。
單位,比如公安\國安\檢察院、紀委的工作需要也可以。
剛到監獄的新人什麽時候可以被親屬探視?他能帶來什麽?剛收到錄取通知書。根據錄取通知書中的註意事項,妳可以在指定的時間見面。壹般見面不允許帶東西。
我出獄後什麽時候能認識壹個人?首先,讓我們弄清楚幾個問題:
妳男朋友被公安逮捕後,被關進了看守所(屬於公安系統)。經過檢察院起訴和法院宣判後,他被押送到監獄(屬於司法系統)服刑,65,438+0歲以下的人壹般在看守所服刑。
罪犯到達監獄後,首先接受兩個月的教育(法律法規、監獄規章制度、認罪悔罪、隊列訓練、行為養成等。)在監獄隊,兩個月後,他們被轉移到監區進行勞動改造。
壹般妳壹被送到監獄就可以接受采訪。沒有特殊情況,1次/月。因為壹個監獄有很多監區,面試時間是這樣安排的。壹般周末不見面。具體時間可以咨詢監獄的監獄管理科學部。罪犯壹被送到監獄,監獄管理科學部將向您發送壹份“入院通知”,上面有電話號碼和地址。
通信和家庭電話壹般來說,罪犯到達監獄後,進入監獄團隊的警察會盡快安排寫信和打家庭電話。應該對通信進行登記和審查,並對電話進行錄音。
請問剛送到鎮江監獄的犯人什麽時候可以見面?任何違反法律的人都可以收到它。只是按規定進出監獄的信件都要檢查。可能被拘留並可能影響罪犯改造的信件。
我什麽時候能在汾陽監獄見到犯人,不管是哪個監獄。
任何時間都可以。
只要他決定在監獄服刑。
打電話給監獄。他在監獄裏。
問他監獄區的面試日是什麽時候。
妳可以用妳的身份證閱讀它。(近親)
我什麽時候能見到漢江監獄的犯人?囚犯入獄五天後,其家人、親屬和監護人可以申請探視。監獄管理部門核實申請人身份並征得當事人同意後,其他人員方可探視。
根據《監獄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會見親屬和監護人。犯罪分子壹般每月見面1次,每次半小時到壹小時不等。監獄可以照顧從寬罪犯和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增加會見次數和延長會見時間。需要見面的罪犯,每個月寄信時,都會要求見面。中隊幹警隨信發出會見通知,會見對象按指定日期到監所見面。原則上,罪犯會見的對象是指其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本人及其配偶的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嶽父母、祖父母、叔嬸、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會見對象須攜帶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戶口本、派出所證明、單位介紹信等。)能夠證明他們與罪犯的關系,並且只有在監獄負責會見的警官審查後才能會見。其他親屬或者監獄認為有助於改造罪犯的其他人,
我想問壹下,新囚犯要多久才能見到他們的親屬?但如果他們只是被刑警隊控制,還在偵查階段,當然不能見面。如果有勾結呢?在刑事偵查階段,只有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但犯罪嫌疑人的親屬無權會見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國人,經公安機關批準,其近親屬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但只是“可以”而不是“有權”。《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首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聘請的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受委托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有權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權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相關案情。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可以根據案情和需要派員在場。對於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須經偵查機關批準。”但是法律並沒有規定犯罪嫌疑人的親屬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監獄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按照規定會見親屬和監護人。”《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罪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和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和會見。”
誰可以參觀揭陽監獄?根據《監獄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會見親屬和監護人。犯罪分子壹般每月見面1次,每次半小時到壹小時不等。監獄可以照顧從寬罪犯和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增加會見次數和延長會見時間。需要見面的罪犯,每個月寄信時,都會要求見面。中隊幹警隨信發出會見通知,會見對象按指定日期到監所見面。原則上,罪犯會見的對象是指其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本人及其配偶的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嶽父母、祖父母、叔嬸、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會見對象須攜帶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戶口本、派出所證明、單位介紹信等。)能夠證明他們與罪犯的關系,並且只有在監獄負責會見的警官審查後才能會見。監獄認為有助於罪犯改造的其他親屬或其他人,經監獄同意也可以會見。
我嶽父嶽母和姐夫可以去監獄看犯人嗎?壹般來說,他們不能。他們需要直系親屬,而且會有名額限制。以罪犯向監獄管理部門申報的探視名單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