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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籍法》第五條的理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父母壹方或雙方是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如果父母壹方或雙方是中國公民,並已在外國定居,出生時就有外國國籍,但不會有中國國籍。

說明:如果是出生地主義,就是只要妳出生在那個國家,妳就獲得那個國家的國籍。如果是血緣關系,可能因為父母壹方或雙方不是那個國家的國籍而不能取得那個國家的國籍。因此,如果我的父母或其中壹人是中國公民並居住在外國,而我出生在外國,如果我根據外國法律取得外國國籍,那麽我不具有中國國籍;如果我不能根據外國法律獲得外國國籍,那麽我有中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