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壹個常見的中國詞。即《說文解字》:“釣竹網。從網上,不是。秦以罪為詞。“伐賄”的解釋是,秦始皇認為“齊”字與“帝”字相近,因此將其改為“罪”字。本義是違法行為,引申為“過錯、歸咎於某人”、“懲罰”和“受苦、痛苦”。
人是象形文字,最早見於甲骨文,像人站在壹邊。它的本義是能制造和使用勞動工具,能用語言思考和交流的生命。“任”也是漢字的偏旁部首,常用作形體符號。
罪人來源:
1,《書湯》:“神賜福百姓,罪人卻靜默。”
2、《史記·曾祖父》:“正月,魯平。赦免罪人。”
3、《女屍銘》:“越做越有罪。人們不能留在首都,被迫送他們。”
4、《五代史平話·唐史卷》:“我現在沒有官銜了,我已經失去了壹切。我是罪人,漂泊在外,不敢回諸侯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