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後填寫身份證號碼,外國申請人應當填寫有效身份證號碼;
3.用中英文填寫外國申請人的姓名;
4.如果申請人姓名中有壹些字,是從《康熙字典》中查到的,無法用電腦輸入的,可以用筆填寫,並在空白處蓋章確認;
5.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不要求填寫身份證號碼,但應在姓名後註明“個人”;
6.申請人名稱為企業或公司,但僅由兩三個字組成,且公司為非自然人的,應在申請表下方註明申請主體為法人;
7.申請人應附主體資格證書或身份證明復印件。
申請人應在身份證明文件上填寫姓名。申請人姓名應當與《申請人蓋章(簽名)》及所附身份證明文件的蓋章(簽名)中的姓名壹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還應當在姓名後註明身份證件號碼。外國申請人還應當在英文欄中填寫英文名稱。* * *申請人共同申請的,在“申請人姓名”欄填寫指定代表,在“商標註冊申請書附頁-其他* * *申請人姓名壹覽表”欄填寫其他* * *申請人姓名。如果沒有指定的代表,申請順序中的第壹人應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