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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範字的古詩詞

方言很珍貴,

外語比較貴。

如果是普通話,

妳可以兩個都扔。

普通話,即標準漢語。普通話是我國各民族之間交流的共同語言,以北京音為基本讀音,以北方方言為基本方言,以典型的現代白話文為語法規範。“主要在中國大陸長江以北地區使用,江南地區壹般不說普通話,因為各地都有漢語方言,不依賴普通話”。其中,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地區講粵語,中國臺灣省官方場合也使用普通話,但口音與中國大陸略有不同。

規範漢字: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國大陸頒布的標準的漢字。在中國大陸,規範漢字是指經過整理簡化後,由國家以《簡化字匯輯》的形式正式出版的簡化字,該書共收錄了2274個簡化字,如“易”、“坤”、“易”等。不規範字主要指:繁體字、異體字(註:《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條》第十七條規定允許保留或者使用繁體字、異體字的“特殊”情形:1。文物古跡;2.姓氏中的變體;3.書法、篆刻等藝術品;4.碑文、招牌中的手寫文字;5.出版、教學、科研需要使用的;6.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特殊情況)、兩個簡化字(第二個簡化字方案(草案)已於1977公布,即將廢止)、錯別字、杜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