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而言,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設建築物、
構築物用地,包括:商業服務用地、工礦倉儲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包括草地、鹽堿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灘塗等。
不同土地用途(1)住宅用地:包括普通住宅、高檔公寓、別墅等。
(2)商業用地:包括百貨中心、商業店鋪、購物商店、超市、批發市場等。;
(3)辦公用房:包括商業辦公樓(寫字樓)和政府辦公樓;
(4)酒店用地:包括餐廳、酒店、賓館、度假村、酒店、招待所等。
(5)餐飲用地:包括餐館、美食城、飯店、快餐店等。
(6)娛樂用地:包括遊樂園、娛樂城、娛樂中心、俱樂部、夜總會、劇院、高爾夫球場等。;
(七)工業和倉儲用地:包括工業廠房和倉庫;
(八)農用地:包括農田、農場、林場、牧場和果園;
(九)特殊用途土地:包括車站、機場、醫院、學校、教堂、寺廟和基地;
(十)綜合用地:指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用途的房屋。
第三,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壹)住宅用地70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商業、旅遊和娛樂用地40年;
(五)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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