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定義:邏輯從狹義上講,邏輯既指思維規律,也指研究思維規律的學科,即邏輯學。廣義的邏輯是指規律,包括思維規律和客觀規律。邏輯包括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形式邏輯包括歸納邏輯和演繹邏輯,辯證邏輯包括矛盾邏輯和對稱邏輯。對稱邏輯是人們整體思維(包括抽象思維和具體思維)的邏輯。
三、邏輯通常有三種含義:
1:規律,事物的完整序列。
2.事物流動的順序規則
3.事物傳遞信息並得到解釋。
4.邏輯是思維的法則和規則。邏輯是關於思維規律的理論。邏輯和邏輯學有兩個共同的概念。有邏輯地輕聲閱讀。
5.邏輯起源於古希臘語(邏各斯),原意為“詞語”或“話語”(引申為“思考”或“推理”)。1902年嚴復譯《默勒的薛明》,譯為“薛明”,音譯為“邏輯”;因為這個詞是從日語中的“倫理”壹詞中分離出來的,所以在日語中也被翻譯為“倫理”。傳統上,邏輯學被視為哲學的壹個分支。自19世紀中期以來,人們經常在數學和計算機科學中研究邏輯。邏輯的範圍非常廣泛,從核心主題(如謬誤和悖論的研究)到專門的推理分析(如可能正確的推理和涉及因果關系的論證)。
6.在中國古代,邏輯學也被稱為理學、理性主義、法理學和刑名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