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行政拘留缺勤可以被辭退嗎?
隨著時間的發展,中國的法律也在保護公民的每壹項權利,其中勞動法保護勞動者的權利。但是,公民因違法違規被拘留,因行政拘留曠工可以辭退嗎?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被行政拘留,不涉及刑事處罰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根據現行法律,職工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意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包括: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依照刑法第三十二條被人民法院免予刑事處罰的。勞動者被判處拘役、罰金、管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等。由人民法院判決,均屬於處罰範疇),且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但本案中,張某目前只是被行政拘留,只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尚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公司不能和工人解除勞動合同。壹、曠工的定義,員工曠工不請假。根據《新華字典》的定義,疏忽是指浪費和拖延;勤奮是指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到達工作崗位的勞動。所以從字面上看,曠工是指不按規定提供勞動。二、曠工的構成要件常見的關於曠工的規章制度包括“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五天,或壹年內曠工十天,立即辭退”,“壹年內曠工三次以上或無正當理由曠工三天(含)以上,公司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結合曠工的字面意思和常見規章制度的規定,曠工應具備以下三個要件:壹是不按規定提供勞動,二是未經主管批準,三是無正當理由。缺少以上任何壹項都不構成曠工。1,第壹個要求,不按規定提供勞動,不到公司上班或者沒有考勤記錄,不代表“不按規定上班”。工作地點壹般是公司的辦公室,但有些員工經常需要外出出差,或者公司有幾個辦公地點,或者員工經公司同意可以在家辦公,或者有些員工實行彈性工作制,可以自行安排工作地點和工作方式。雖然考勤是提供勞動的重要依據,但並不是每個公司都采用了考勤制度,也不是實行考勤制度的單位的每個員工,比如高級管理人員、銷售人員等。而且考勤系統本身也容易產生爭議,比如電子考勤系統不可靠,門禁系統不能直接替代考勤系統。考勤是壹項復雜的管理事務,具體情況多種多樣。因此,沒有考勤記錄並不單純意味著沒有提供正常勞動。2.第二個要求:勞動者無正當理由不能按照規定提供勞動的正當理由包括生病、事假、依法參加社會活動、參加工會活動、參加職業培訓、單位拒絕提供勞動條件、單位違法調整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場所、單位違法解除合同、法院通知出庭、不可抗力等。員工壹般需要就醫才能拿到醫生的病假條,而且有些病發病快,往往事後才向單位提交病假條。有的單位,人事部門以各種理由拒絕領取病假單,或者勞資雙方發生糾紛,或者單位懷疑員工是否需要病假。當然,不存在批準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正當會引起爭議。壹方面是單位調整崗位或工作地點的權利,另壹方面容易侵害員工利益,成為單位逼迫員工辭職的手段。在雙方對調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存在爭議的情況下,員工拒絕上班是否屬於正當理由也是壹個經常發生爭議的環節。單位拒絕提供勞動條件或者工作場所存在安全隱患的,勞動者有權拒絕提供勞動。單位有沒有拒絕提供工作條件,容易發生爭議。雖然用人單位故意沒收某員工電腦,或者指使其他員工占用本應由某員工使用的電腦是單位內部眾所周知的事實,但壹旦涉及勞動爭議仲裁或訴訟,由於勞動者無法獲得相應證據,就成為難以證明的事實。關於開庭通知是否屬於不正常上班的正當理由,雖然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但壹般來說,尊重法院和司法機關的權威是每個公民和單位的義務。如果確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也可以申請延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