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知識:
王安石出生在壹個官宦家庭。他從小勤奮,博覽群書。他隨官走遍大江南北,接觸了壹些社會現實。理解農民的痛苦生活。
因此,他年輕時就立下了“改變世俗”的誌向。二十二歲進士後,歷任淮南知府、鄞縣知府、周樹知府、常州知府、江東監獄知府,都是體恤民情,促進地方利益的。
北宋嘉祐三年(1058),他在擔任擁度判官時,給宋仁宗寫了幾千封書,深刻揭露了官制、科舉和奢靡之風的腐朽風氣,要求變法和加強邊防,提出了“集天下之財,供天下之開支”的理財原則,但並沒有引起朝廷的重視。
1067年,宗申登基,王安石出任江寧(今南京)知府,任翰林學士兼講師。熙寧二年(1069)參政,次年拜丞相,即開始推行變法。金融方面的新法有平均損失法、青苗法、市場法、免役法、農田水利法等。軍事方面,有設將法、護甲法、護馬法。
同時,改革科舉制度,培養人才以貫徹新法,這些措施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地主、大商人對農民的剝削,促進了農田水利的發展。
國家的財政狀況有所改善,軍事實力得到加強。然而,由於司馬光等保守勢力的激烈反對,新法的實施屢屢受阻,宋神宗也不時發生動搖。
熙寧七年,王安石被迫辭職,後被任命為江寧知府。次年二月,王安石復職為宰相。王安石復職後得不到更多支持,維新派內部分裂嚴重,新法難以延續。
1076,王安石多次因病請辭。同年,長子王侃去世,王安石悲痛萬分。10月,王安石辭任宰相,退居江寧半山園,後被朝廷封為“靖國公”。後人稱他為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