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師應仔細檢查自己的考試表格,核對需要監考的次數、時間和地點,並確保按時參加監考。
2.考試時間表中,監考老師1為主監考老師,負責在考試前30分鐘到壹教(1525)考場領取試卷;監考老師2為助理監考老師,負責在考試結束後將試卷送回試卷室。如無特殊情況,不得更改。如需變更,需提前壹天向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試卷的領取和返還需要簽名確認。
3.每位監考老師需提前15分鐘到達所負責的考場,查看考場情況,並在黑板上提示安排考場,要求學生按學號交替排坐。
4.學生進入考場後,監考老師2會做相關檢查(學生證或10學生可帶校園卡),無證不能參加考試;並做好考場記錄,並做好學生考試簽到工作。
5.進入考場後,必須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學生不得攜帶書包、教材、參考資料、字典、草稿紙等。除閉卷考試指定工具外,不得進入考場。如果帶進來,必須放在監考老師指定的地方,考試的草稿紙將由監考老師發放。
6.嚴肅考場紀律。如果有學生在考試中作弊,請監考人員做好記錄並保存作弊材料,並請學生簽字確認。如遇擾亂考場秩序等突發情況,迅速與教務處(87985178)或巡考領導及相關工作人員聯系。
7.15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場,30分鐘後才能交卷,中途不得離開考場。
8.考試結束後,分別收集答題卡和試卷,並將考場記錄表和考試簽到表放入試卷袋中。考試結束後應及時將試卷交回考場(1525),不得私自將試卷交給任何老師。所有的試卷都應交回教務處,然後由教學單位的教務秘書收集。
院長辦公室
2010 65438+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