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工具的發行人有義務根據公司的盈利能力向資產持有人支付股息。權益工具以公開發行和私募發行的形式發行。前者需要具備特定交易市場的條件,如財務狀況、公司治理、產業前景等。,需要專業機構幫助實施。後者面向特定人員或機構發行,無需向社會披露相關信息。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發行人應將發行的金融工具分類為權益工具:1。該金融工具不包括向其他方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或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
2.如果該金融工具需要結算或未來可以通過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結算,如果該金融工具為非衍生工具,則不包括交付數量可變的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合同義務;就衍生工具而言,企業只能通過用固定金額的自有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來結算該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