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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的意義和條件

問題1:繼承是什麽意思?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全部個人財產和其他可以依法繼承的財產權益。包括正面遺產和負面遺產。積極繼承是指死者生前享有的財產和其他可以繼承的合法權益,如著作權中的債權、財產權等。負遺產是指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

問題2:繼承的類型和條件是什麽?1.指定繼承,即由遺囑指定的人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2.法定繼承,即依照繼承法依次繼承。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3.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後代與代位繼承有直接關系。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4.繼承: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其遺產份額由其他繼承人繼承。

問題三: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未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妳什麽意思?通俗地說,撫養過老人且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的遺產,可以給妳,也可以不給妳。

問題4:申請世界文化遺產有什麽要求?所謂世界文化遺產,是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規定,屬於下列類別之壹,可以列為文化遺產:

(壹)文物:具有突出和普遍價值的建築物、雕塑和繪畫,具有考古意義的構件或結構,碑刻、洞穴、聚落以及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的各種文物;

(2)建築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的角度來看,因其建築形式、身份及其在景觀中的地位,具有突出的和普遍的價值的單個或相互聯系的建築物;

(3)遺址:具有突出和普遍價值的人造工程或人與自然的傑作以及從歷史學、美學、民族學或人類學角度看的考古遺址。

任何被提名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項目必須符合以下壹項或多項標準,才能獲得批準。

(1)代表獨特的藝術成就,天才的創造性傑作;

②能對世界某壹時期或某壹文化區域的建築藝術、紀念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的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③它可以為壹個消失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壹個獨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見證;

④可作為壹座建築、壹組建築或壹處景觀的傑出範例,展現訪問史上的壹個(或多個)重要階段;

⑤可視為傳統人類居住或使用場所的傑出範例,代表壹種(或幾種)文化,特別是在不可逆變化的影響下,

⑥與具有特殊普遍意義的事件或當前的傳統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學藝術作品有直接或實質性的聯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或者本標準與其他標準共同作用時,本款才可以成為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理由。

問題五:繼承順序司法解釋法定繼承的第壹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如果這654.38+0萬不是夫妻財產,則由配偶、子女、父母均分;如果這654.38+0萬是夫妻財產,由配偶先繼承50萬,剩余50萬由配偶、子女、父母均分。爺爺奶奶得不到。

問題六:開征遺產稅的條件?3月2日,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收入分配研究院發布了“遺產稅制度及其對中國收入分配改革的啟示”項目中期報告。報告認為,無論是從社會公平政策、轉變增長方式還是縮小貧富差距來看,推進遺產稅改革的時機已經成熟,條件也基本具備。

報告指出,中國的遺產稅應該按照中產階級水平確定。我國個人所得稅以年收入654.38+0.2萬以上為高收入群體進行申報,三口之家年收入36萬元。如果家庭財產存量設為15收入,那麽500萬元就是遺產稅的起征點。限額以下是中等收入家庭,繼承和贈與不征稅。限額以上的高收入家庭,按照超額部分累進征稅。

報告分析,現代市場經濟國家遺產稅收入壹般能達到稅收總額的1%-2%。鑒於中國的改革是從零開始的,2012年中國的稅收收入超過100000000000元,這意味著收入可以是20000000000元。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開征遺產稅的影響不會太大。但如果按照北師大的上述報告,將遺產稅的起征點定為500萬元,可能會影響到壹線城市的很多家庭,因為過去十年壹線城市的平均房價上漲了500%。隨著貨幣貶值,物價上漲,很多家庭的單套房產已經遠遠超過500萬元。所謂房產,是當今很多中國家庭中含金量最高的財產。如果在此基礎上開征遺產稅,必然會引起廣泛反對。

當然,最反對、最怕開征遺產稅的,還是當今中國的富人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官員。這些人幾乎控制了我國的立法機關和立法政策,絕不會被北師大的壹紙報告所動,去推動所謂的遺產稅立法進程。更何況,在收入財產缺乏透明度,缺乏全面的資產實名登記制度的背景下,官員擁有的財產拒絕公開,那麽如何客觀公正地確定遺產稅呢?

中國經濟改革學會2010發布的報告顯示,中國超級富豪隱瞞了三分之壹的真實收入,約9.26萬億元為“隱性收入”,其中5.4萬億元為“灰色收入”。前不久,國務院在批轉《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幹意見》的通知中也承認,當前隱性收入和非法收入問題比較突出。在這種情況下,開征遺產稅不僅可以縮小貧富差距,還可以鼓勵富人自立。反而讓富人擔心灰色收入見光,加快移民和財富轉移的步伐,給制度監管帶來新的問題。

更可笑的是,我國至今仍拒絕建立完善的個人財產登記和監管制度,連個人收入、房產、股權都無法實行實名登記制度。如何對未存入銀行的現金、金銀、珠寶進行評估和監控?日常生活中還有大量的現金交易,還有匿名的購物卡和消費卡,這些都讓我們無法掌握壹個人的真實資產。目前,產權評估體系更加不完善。除了房產,古董,字畫,珠寶等。壹般不需要辦理產權登記,市場上也缺乏專門的、權威的、公正的資產評估機構,很難對遺產的價值和應繳納的稅款進行評估。

開征遺產稅的初衷和目的是什麽?恐怕也是富人和窮人都關心的問題。中國是稅負最重的國家之壹。2012年全國稅收突破10萬億!每年這麽龐大的稅收,幾乎都被少數利益集團揮霍掉了!絕大多數民眾在上學、看病、買房、養老等基本生活保障方面,並沒有享受到高稅收帶來的高福利、高保障,因此開征遺產稅的政策不會得到全民認可。如果中國的社會保障政策真的能夠覆蓋“從出生到墳墓”,讓每個人從出生之日起,不管自身的健康狀況和知識能力如何,都不用擔心最基本的生活,* * *以什麽方式和手段征稅,都會得到絕大多數人的支持!

但是,現階段我國開征遺產稅的時機不成熟,條件也不具備。當務之急是理清官員、富人甚至所有人名下的收入和財產。如果收入財產不透明,談遺產稅純屬嘩眾取寵。

問題7:老人百年後繼承遺產需要什麽條件?如果他沒有遺囑,就按照法定繼承繼承。

在下列情況下,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壹)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需要註意的是,無論是否既遂,無論殺人動機是什麽,都喪失了對被繼承人本人的繼承權;另外,繼承人喪失的只是他所損害的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是被繼承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繼承權。

(2)繼承人為了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求殺的目的壹定是爭奪繼承權;

(三)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這裏要求虐待被繼承人必須情節嚴重,遺棄被繼承人不嚴重。

問題8:如何編輯遺產說明條件有多好?剛畢業的人在“教材”上寫了壹堆“創客”。誰願意接受“乞丐”的遺產?妳知道最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文本是誰寫的嗎?只是壹堆乞丐,被憲法寫成“無產階級”,“科學與法律”裏不可能有“垃圾”。乞丐也是創作者。工業垃圾堆是他們的“遺產”。人的“骨頭”願意和垃圾在壹起,不願意和妳埋在壹棵大樹下。人家會讀書,還有“法條”“不要亂丟屍體”。妳沒有資格否定壹個“創造者”的“遺產”,“有法律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