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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用字金額書寫規範

1,文字和數字的漢字數量是零、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壹百、千、萬、壹億等。不得使用0、1、2、3、4、5、6、7、89、10等簡化字代替。

2.用文字數字表示的中文金額應標有“人民幣”字樣,並立即用數字填寫,以防止人為篡改。

3.在中文的大寫金額中,如果數字達到元或角,則應在元或角後寫“整”字。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數量被分割,則“整體”(或“正”)不得寫在“角”之後,“整體”(或“正”)不得寫在“分”之後。例如:45,265,438+05.86,會計金額大寫:肆萬伍仟貳佰壹拾伍元捌角陸分。

4.在金額欄中,應填寫阿拉伯數字。此外,人民幣符號“RMB”應以小寫形式填寫在阿拉伯數字前面,以防止金額被篡改。

5.阿拉伯數字要壹個壹個寫,貨幣符號(如人民幣符號)要寫在阿拉伯數字之前?”)或貨幣名稱和商品符號的簡寫。貨幣符號和阿拉伯數字之間不得有空白。貨幣符號寫在阿拉伯數字前面的,數字後面不再寫貨幣單位(如人民幣“元”)。除單價外,凡以元為單位的阿拉伯數字(其他貨幣為貨幣的基本單位,下同)均應填寫到人民幣小數點後的角度。如果沒有角度,您可以將角度和符號寫為“00”或“-”,如果沒有角度,則應將“-”符號寫為“0”。

6.寫數字時,使每個數字(除了7和9)接近底線,不要寫滿。除4和5外的所有單號都要壹筆寫完,不能人為增加位數。

寫“O”字時,要堅守底線,圓圈要閉合,不能太小,否則容易改成“9”字;寫幾個“0”的時候不要寫連筆。

寫“1”時,應該是直的,不能比其他數字短,並且符合傾斜度的要求,否則很容易被改成“4”、“6”、“7”和“9”。

寫“2”時不能寫“z”,下筆時要貼底線,合上時筆尖會上緊,否則很容易改成“3”。

“3”寫字時,邊角要順滑流暢,從開頭到邊角。距離長壹點,不能太短,否則很容易變成“5”和“8”。

寫“4”字時,“人”的角會折死。

寫“5”字時,橫、鉤壹定要明顯,不允許馬虎,否則很容易被改成或混淆成“8”字。

寫“6”字時,起點在上半部分的1/4處,下圈要明顯,否則容易改成“8”字。

寫“7”字時,橫寫要直(即略長),筆可伸到底線,豎寫略斜,邊角不可圓滑,否則易與“1”和“9”混淆。

“8”從右上角開始,到右上角結束。寫“8”時,頂部略小,底部略大。您可以從斜“S”或直筆開始。最終筆和起始筆之間的連接處應該是壹個菱角,並且必須密封以防止將“3”變成“8”。

寫“9”字時,上半部分的小圓圈要閉合,不留空隙,豎線要長壹點,這樣會引出底線,否則容易與“4”字混淆。

7.匯票的簽發日期必須用中文大寫字母書寫。為了防止更改票據的簽發日期,如果月、日、小時和月份是1、2和10,如果天是1至9和10、20和30,則應在其前面加0,如果天是11至9,則應在其前面加1,例如65438+10月15。

8.如果匯票的簽發日期用小寫字母書寫,銀行將不予承兌;資本化日期未按要求填寫的,銀行可以承兌,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出票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