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符的命名規則如下:標識符可以由字母、下劃線和數字三種類型的字符組成;標識符只能以字母或下劃線開頭;標識符不能有歧義;在給定的名稱中,標識符有長度要求!超過規定長度的部分將被切除。
命名變量的規則如下:?
①變量名區分大小寫,因此B and B代表不同的變量。?
②變量名只能由字母、數字和下劃線組成,並且必須以英文字母開頭。比如B、b1、b1a都是合法的,而1b、B、b.2、{b}都是非法的。
③變量名的長度不得超過最大長度限制,超出部分將被忽略。不同版本的MATLAB對變量的最大長度有不同的限制。用戶可以使用namelengthmax函數來獲取用戶使用的MATLAB版本中指定的變量名的長度。?
4關鍵字(如for、end和if)不能用作變量名。常量是指那些其值已在MATLAB中預定義的變量,也稱為預定義變量。在命名變量時,應該盡量避免使用這些預定義變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