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漢語壹級詞,讀作lí或lá o,lè,luò,yào和yuè,最早見於甲骨文?其本義是弦樂器,引申為愉悅、愉悅等。《說文解字》認為它是“五音八音的總稱”。
歡樂;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論語·學而》自得其樂。——陶淵明《桃花源記》遊人去而鳥樂。——歐陽修《醉亭》妳在海中暢遊,樂在其中。妳為什麽想參觀這個國家?——韓非子在這十年裏似乎很享受遊客們。——柳宗元《致小丘西小石塘》熙熙攘攘其樂融融。——柳宗元《捕蛇者》
給它的簡單習俗帶來快樂,同時它的官員和人民也感到舒適。——蘇軾《超然臺》避其焰烈,享我園。——陳繼儒《大司馬節元恭()廟的故事》又是壹個例子:Happy(感到高興或滿意);
開心貪玩(開心的樣子);Joy(喜悅);笑(笑);許樂,喬伊;樂哈哈(形容笑的樣子);熱愛(愛好);音樂(快樂心靈)音樂(快樂心靈);李樂(幸福和利益);樂毅(和樂毅);幸福的郊區(天堂);快樂(快樂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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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樂池:樂隊在著名舞臺前伴奏的地方,壹般位置較低,用矮墻與觀眾隔開。
2.樂府:名稱原為漢代音樂官署,主要任務是收集全國各地的民間詩歌和音樂。後人把這種由文人模擬的民歌或作品稱為樂府。
3.音樂理論:著名音樂的壹般基礎理論。
4、樂評:著名樂評。
5.樂音:發音體有規律的振動產生的具有壹定頻率和相對和諧的聲音(不同於“噪音”)。
6.樂正: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