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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法院判決的後續程序

法律主觀性:

判決下來後的後續程序:1,等待上訴期和抗訴期。對本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十天,從收到判決書的第二天起計算。2.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抗訴的,判決生效,當事人履行各自的義務。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