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讓人們承擔壹定的職位和責任。《新唐書》載王選、薛壽等。《贊》:“觀太宗之責也,求而聽之,使之有動力,不疑。”《元吳石宗集義》:“臣為責臣,盡贊項家有,朝夕報之,唯允之,和之。”宋英宗治平三年:“陛下能為將軍負責而使疆土無事,即天下幸甚。”
2.妳應該做什麽。宋·司馬光《勸西征》:“恥者深福,責之重大。”余《玉撓頭停兵》:“我曾當面告訴我師父,內憂不除是他的責任。”高曉聲的《采珠》:“她是婦女主任,她有責任做壹些工作,因為這個大隊的女孩們的思想問題。”
3.妳沒有做妳應該做的事,所以妳應該承擔責任。《陳登科的風雷》第59章:“黃泥鄉,戴上這麽落後的帽子,妳壹點責任都沒有嗎?”如:追究責任。
責任的內涵
責任是壹個人應該做的。那就是承擔應該承擔的任務,完成應該完成的任務,做好應該做的工作。責任感是衡量壹個人精神品質的重要指標。責任和自由是相對應的概念。責任基於事實上的自由——盡管不是時間上的自由——而自由只能存在於責任之中。責任是只存在於上帝和鄰居的約束中的人的自由。
負責任的人行動自由。事實上,除了他的行為和他自己以外,沒有什麽可以支持他並減輕他的負擔,這就是自由的證據。負責任的行為發生在義務中,義務給他自由,給他完全的自由。與此同時,負責任的行動完全發生在相關領域,以無數的視角展開,每壹個具體的現象都出現在其中。
隨著社會的發展,責任的內涵也在不斷發展。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賦予了責任日益豐富的時代內容。壹個負責任的大國、壹個負責任的政府和壹個負責任的公民——中國以更加鮮活的形象呈現在世界面前。
責任能力簡單地說就是指壹個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的能力。不同的法律部門對責任能力的定義不同。民事責任能力是指民事主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資格。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正確認識自己行為的性質、意義、作用和後果,並根據這種認識有意識地選擇和控制自己的行為,從而對其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
希望能幫到妳,祝妳壹天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