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和自保都是對損失的補償,但它們是不同的東西,差異主要體現在:
首先,保險是大多數經濟單位的集合,這些經濟單位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自保是個體經濟單位的單獨行為,是經濟單位自守風險的壹種特殊形式。
其次,當保險標的因災害遭受損失時,無論損失大小,被保險人都可以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向保險公司索賠。這種補償是充分和及時的,是受法律保護的。自保的有效性取決於經濟單位的備用金是否充足;最後,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後,無論約定的事故是否發生,都無法追回。自保不壹樣。當風險事件發生時,留存基金的壹部分將得到補償。如果風險事件沒有發生,留存基金仍將歸該經濟單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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