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成本差異簡介:
本科目用於核算企業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借方登記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超支)以及發出材料應承擔的節約差額。
貸款人登記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節余)的差額和應由已發材料承擔的成本超支的差額。(節約使用紅色單詞,過度使用藍色單詞)
。“材料成本差異”是借方登記成本超支、發出材料節余、貸方登記節余和發出材料成本超支的差額。材料成本差異是指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實際成本大於計劃價格,成本超支;實際成本低於計劃價格。采購材料的材料成本差異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材料采購業務的質量。
“材料成本差異”的明細分類核算可以按材料類別進行,也可以按所有材料組合進行。按材料類別進行明細分類核算,可以使成本中材料費用的計算更加正確,但需要相應設置更多的材料成本差異明細賬,增加核算工作量。如果將所有材料合並核算,會簡化核算工作,但會影響成本計算的正確性。因此,在確定材料成本差異的明細分類核算時,不僅要考慮成本計算的正確性,還要考慮核算中人力的可能性。根據計劃價格成本和材料成本差異的分布率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的分布。
二、會計處理
1,本科目核算企業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之間的差異。
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單獨設置本科目;也可以在“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設置“成本差異”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2、本科目應為“原材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按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3.材料的計劃成本應與其實際成本壹致,計劃成本應盡可能接近實際。除特殊情況外,計劃成本壹般在年度內不變。
4.應由發出材料承擔的成本差異應按月分攤,不得在季度末或年度終了計算壹次。應由發出材料承擔的成本差異,應按月初成本差異率計算,除委托外加工發出材料外,應采用當月實際差異率;如果月初成本差異率與本月差異不大,也可以按照月初成本差異率計算。計算方法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材料成本差異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成本差異+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計劃成本+本月收入材料計劃成本)×100%。
月初材料成本差異率=月初結存材料成本差異/月初結存材料計劃成本×100%。
發出材料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第三,會計處理
1.如果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材料采購”科目;如果實際成本低於計劃成本,作相反的會計分錄。調整材料計劃成本時,應將調整金額從“原材料”等科目轉入本科目:減少計劃成本的調整金額,借記本科目;調整金額增加計劃成本,貸記本科項目。
2.結轉發出材料應承擔的材料成本差異,借記“生產成本”、“制造成本”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實際成本低於計劃成本,作相反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