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被保險人的生命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支付保險金。起初,人壽保險是為了保障不可預知的死亡可能帶來的經濟負擔。後來,儲蓄被引入人壽保險,所以保險公司也會在保險到期時向仍然存活的人支付約定的保險費。人壽保險是壹種社會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對象的保險業務。
擴展數據:
壹、申請人資格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必要時可提供相關保險利益證明)。
3、有支付能力,願意承擔繳納保費的義務。
二、被保險人的資格
1.有保險公司的住所或者永久住所。
2.非本地戶口,但在本地工作,有穩定收入和固定住所,必要時能提供證明。相關證明是指身份證、戶籍證明、當地暫住證、勞動合同、工商營業執照等。(港澳臺同胞必須在當地有投資,經常往返或在當地居住。)
3.未成年人投保死亡責任保險的,投保人必須是父母(法定監護人)或者有父母(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累計承保風險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人壽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