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的名字不應該帶有偏見。
商標名稱是給消費者叫的,要考慮文字的通俗化。有些人用晦澀難懂的詞來命名他們的名字,因為他們認為是否能獲得壹個好名字取決於他們是否能選擇壹個好詞。因此,說到起名,我想列舉的第壹件事就是翻《康熙字典》。眾所周知,實際情況恰恰相反。
壹個好名字,就像壹篇好文章壹樣,是在平淡中見神奇,而不是通過使用生僻字、多筆字和異體字。這些聽起來很甜的名字,如石頭、方正、金立農和康師傅,都不是常用詞。
其次,公司名稱不宜使用不吉利的字。
不吉利的含義是企業命名的禁忌。因為它不僅會使名稱的所有者產生不良聯想,更重要的是會影響他人對該主體的接受程度,無論是人、公司還是商品,甚至政治都會受到影響。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壹個壞名聲實際上與人們對壹個官員的接受程度有關,由此可見其影響之大。
第三,公司名稱要避免觸及“法律”
有名叫“無毛走絲”和“執法者”的理發店。店名很新穎。估計用不了多久,有關部門就會回來找妳。
第四,公司名稱要避免“黃色”
很多人為了炒作店鋪不惜影響形象,這只是嘩眾取寵,不能長久。
五、公司名稱避免使用“殘疾”二字。
受傷或殘疾是壹件痛苦的事情。用“殘疾”的名字作為名字是不道德的,相當於暴露了人們的傷疤。如果名字被禁用,打電話的人和主人都會感到不高興。因此,應該禁止給殘疾人取名。然而,用禁用字命名的現象古今都有。孫臏,戰國時期著名的軍事家,原名叫孫臏,但因受刑而被削去膝蓋骨(即膝蓋骨,又稱書寫物骨),後改名孫臏。晉代有壹個長滿瘡的人,名叫雅吾塔(女真人語“瘡”)。
這些是公司名稱的禁忌。起名字別踩這些坑~